索引号 | 76387470-X-09_E/2018-0424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通报 | 发布日期 | 2017-12-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11月份事故情况
2017年11月,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1起,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0.86万元。同比事故起数持平,直接财产损减少120.79万元,下降99.3%;其中:火灾发生1起,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财产损失0.86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直接财产损失增加0.86万元。煤矿、工矿商贸、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房屋建筑施工等行业均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1至11月事故情况
2017年1至11月,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22起,死亡10人,直接财产损失160.47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6起,减少21.43%;死亡人数增加2人;直接财产损失增加25.33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8起,死亡8人,直接经济损失1.96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经济损失增加0.11万元,上升5.95%。火灾事故发生12起,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8.11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0起,下降45.45%,直接经济损失增加16.47万元。工矿商贸事故发生2起,死亡2人,直接财产损失130.4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直接财产损失增加8.75万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均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各乡(镇)事故累计情况(单位:起、人、万元)
项目 单位 | 合计 |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 | 火灾 | 工矿商贸 | ||||||||
起数 | 死亡 | 损失 | 起数 | 死亡 | 损失 | 起数 | 死亡 | 损失 | 起数 | 死亡 | 损失 | |
田园镇 | 7 | 0 | 16.37 | 7 | 0 | 16.37 | ||||||
漭水镇 | ||||||||||||
耈街乡 | 3 | 2 | 71.49 | 1 | 1 | 0.01 | 1 | 0 | 1.08 | 1 | 1 | 70.4 |
珠街乡 | 1 | 0 | 0.87 | 1 | 0 | 0.87 | ||||||
温泉镇 | 2 | 2 | 0.15 | 2 | 2 | 0.15 | ||||||
鸡飞镇 | 1 | 1 | 0.1 | 1 | 1 | 0.1 | ||||||
翁堵镇 | ||||||||||||
勐统镇 | 1 | 0 | 8.7 | 1 | 0 | 8.7 | ||||||
更戛乡 | 1 | 0 | 0.83 | 1 | 0 | 0.83 | ||||||
柯街镇 | 2 | 1 | 0.36 | 1 | 1 | 0.1 | 1 | 0 | 0.26 | |||
卡斯镇 | 3 | 3 | 61.1 | 2 | 2 | 1.1 | 1 | 1 | 60 | |||
湾甸乡 | 1 | 1 | 0.5 | 1 | 1 | 0.5 | ||||||
大田坝镇 | ||||||||||||
共 计 | 22 | 10 | 160.47 | 8 | 8 | 1.96 | 12 | 0 | 28.11 | 2 | 2 | 130.4 |
二、主要特点
(一)各类事故总数下降,死亡人数增加。较去年同期同比,事故总数减少6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
(二)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控制不平衡。火灾事故仍然高发,共发生12起,无人员伤亡,较去年同期同比,事故总数减少10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伤亡较多,共发生8起,死亡8人,较去年同期同比,事故总量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工矿商贸和水利工程施工事故时有发生。工矿商贸事故发生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水利工程施工事故发生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均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部分乡镇事故管控有效。漭水镇、翁堵镇、大田坝镇3个乡镇各类事故管控较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建议
(一)认真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在2017年12月14日召开的全县2017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上,李晓毅副县长对做好全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安排部署,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五个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突出问题整改、突出专项整治、突出监管执法,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五个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持续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安委会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延长至明年3月底的工作要求,保持严查严管的思想不松、工作力度不减,始终坚持“三个结合”,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继续抓实抓细大检查工作。前期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检查,加大整改力度;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二是稳步推进五个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169号)要求,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5个行业领域,集中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煤矿“三超”、危险化学品“三违”、烟花爆竹“三超一改”、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建筑施工“三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落实重点工作不到位,查找问题和排查隐患不深入,防范措施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格的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要加大督促检查和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