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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2022-1231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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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昌宁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细则》(昌污防发〔2022〕9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应急管理局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自检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始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抓牢中央、省、市、县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重环境保护源头治理,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措施落实。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注重安全监管与环境保护高度融合,对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检查。重点紧盯非煤矿山不规范开采、尾矿库整治,加油站油罐渗漏、地面油污、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等涉及水、大气、土壤污染的关键环节,烟花爆竹行业大气、噪声污染进行检查,全年内无监管企业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环境破坏问题。

二、考核指标落实情况

(一)本单位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关系长远、关系民生、关系稳定的大事,我局高度重视,局党委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等重要文章,真正理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年初与全局工作同时部署,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昌宁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工作要点》,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局班子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研究全局环境保护工作1次,召开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2次,工作例会上第一议题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重要指示精神2次。通过组织学习,研究部门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全局干部职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印发了《中共昌宁县应急局委员会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昌应急党委〔2022〕17号),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分管领导,制定了《昌宁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局领导班子和各股室人员工作责任。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督查专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三是开展学习宣传,营造齐抓共管氛围。制定宣传学习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利用周一例会、理论中心组会议、党委班子会议、行政班子会议、微信公众号、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专项工作微信群、干部职工工作群等方式,向监管企业、干部职工宣传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工作措施。主要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

(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年内要求各股室按照监管的行业(领域)要求,常态化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安全监管执法中,将环保问题一并纳入监管范围,结合监管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加大对涉及粉尘污染的工贸企业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安全监管力度,提高粉尘涉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求健全完善防火、防爆、防雷等设施和措施,按照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并按规定监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对涉及地下水污染、空气污染的加油站企业,加强储油罐渗漏检查,严格按照卸油操作规程进行卸油,严防渗漏或泼洒造成大气、水、土壤污染。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严格监管,提高烟花爆竹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总量,严格检查烟花爆竹产品药量、产品质量、加大禁放限放宣传,对减少空气污染、噪声污染起到了积极有利作用。

(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我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以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高度结合,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企业领域环境保护工作。今年以来,结合各个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辖区涉及22家非煤矿山、14家工贸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9家烟花爆竹零售店、38家加油站共165家开展安全检查,对2家非煤矿山企业、1家工贸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3家加油站实施行政处罚。切实增强企业依法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环保意识,1家民营加油站柴油泄漏影响周边河道水质问题全面完成整改。

(四)督查整改情况

应急管理局未涉及中央、省、市、县各级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具体牵头事项,按照县级督查整改方案、会议要求,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对照自查,对企业涉及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对照落实,监管企业无督查整改同类问题发生。年初组织召开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通过学习《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问题》等参考材料,查找存在问题,全局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得到落实。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宣传深度和广度均有局限。学习宣传仅限于一般了解,未加以深入分析研究,宣传面不宽,仅限于在干部职工、监管企业中开展宣传,未将环境保护深入宣传到各行各业,落实到工作、生活方方面面。

(二)监管力度和频次均有欠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强,对于一般性问题严肃追究不足,监管的企业分布于全县各乡镇、山区,监管的频次也不足。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

高度重视群众身边的安全和环保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执法检查和问题整改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不在我局职责范围的环保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不断优化、美化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二)着力解决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问题

以不断提升全县环境质量水平为目标,进一步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企业领域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措施,不断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按照安全、环保要求,严格矿山安全许可审批,坚决控制矿山数量;大力推进矿山规范、整顿、整合,全县非煤矿山数量大幅下降;通过大力整顿,使我县非煤矿山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长足进展。

(三)着力解决宣传不深不广问题

利用5.12防灾减灾宣传、安全生产月宣传、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安全工作会议、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多角度、多层次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凝聚社会共识,逐步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四)着力解决监管措施力度不足问题

注重环境保护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严防企业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督促企业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积极创建当代“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健康安全型”可持续发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