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2022-051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谋划好2022年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保山市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应急管理重点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2021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全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起,死亡8人,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同比“双下降”11.1%。其中:道路运输事故8起,死亡8人;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建筑施工、水利水电、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可控,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但仍存在不足和问题。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二是公众安全防范意识有待提高;三是应急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专业化水平偏低。
二、2022年工作目标任务
2022年,县应急管理局将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抓手,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三个方面,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目标,全程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强化风险隐患管控,全力推进重点领域整治,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在2月20日前组织召开2022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乡镇、部门工作职责,
2.根据《保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昌宁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3.分别在6、9、12月召开季度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安排部署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
(二)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
1.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牵头负责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两个领域,以强有力的措施解决深层次问题,从风险隐患源头抓起,把管理责任、防范措施、监督检查、隐患治理等工作抓实抓细,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2.履行安委办牵头抓总的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优化和落实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挂图作战”清单,定期调度通报,采取“周调度”、“月通报”、“季督办”等方式,建立动态化、高水平、高质量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实现闭环管理。全面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的总结分析,建立长效机制。
(三)有效提升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1.12月前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自然灾害风险底数,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我县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
2.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积极争取救灾资金,组织实施灾后救助。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监管,4月底前组织开展对13乡镇2021年各类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检查。
(四)持续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
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加强执法保障,夯实基层基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五)强化氛围营造,构筑安全生产“防火墙”
在5·12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期间,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昌宁应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防灾减灾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灾害预防、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营造良好安全应急工作氛围。
(六)抓好应急体系和处置能力建设
1.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健康发展,逐步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形成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
2.在5—6月期间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危化品、消防等行业领域预案演练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3.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和信息接报处置流程,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接报畅通,理顺和优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提高指挥协调处置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