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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09_E/2017-0605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17-06-05
文号 17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保安监发〔2017〕8号)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结合安全监管队伍和装备现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范围以内;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把握主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特别是企业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加强政策引导,支持、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予以处理,要责令企业建立整改档案并按要求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强化措施,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完善危险源点的监控措施,落实危险源点监控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监控措施不落实或者存在隐患的必须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确保不发生事故。

(四)狠抓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继续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涉氨制冷、粉尘防爆等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这些行业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标准,确保管理人员依法管理从业人员规范操作。

(五)强化责任,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实施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加强事故查处情况的跟踪执法,督促予以落实。对事故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全局现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资格证人员14人,占93%。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全局2017年执法检查工作日为360个工作日,其中,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120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120天,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120天(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每股室各1人,按照10天/人·月,且出勤率为100%计算,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每年执法日为12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专项整治、生产举报查处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执法天数。

五、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6.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矿山、金属冶炼行业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执行应急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情况;

18.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的情况;

19.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推进和成果巩固的情况;

20.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执法检查方式。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抽查、暗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通过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

执法检查应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并视情况采取购买专家服务的形式参与检查。执法检查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将日常执法与专项执法工作相结合。既要按本计划要求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又要结合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和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严厉问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建立完善“打、防、管”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提升安全执法综合素质。认真开展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违法案件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条款准确,自由裁量合理,执法程序合法,文书书写规范,案件卷宗完整。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重点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的事前预防,积极开展专家上门服务指导,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本质化水平。

(三)坚持维护法律权威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加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力度,深刻把握法律法规要义,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同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严格遵守市安全监管局“十不准”“十严禁”的规定,廉洁奉公,公正办案。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达不到要求、需立案查处的,应及时调查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或建设。在执法中做到说明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让企业既感觉到法律的权威,又体会到服务的周到,实现人性化执法。

(四)坚持联合执法与落实责任相结合。加强与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交通、发改、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互通信息和交流情况,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及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协作,提高执法效能。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此项工作将作为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