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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09_E/2016-0822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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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安监局2015年工作计划

2014年,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重要批示以及国务院、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出发点,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抓手,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专项整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2014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014年,全县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2起,死亡5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95万元。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2起,上升120%;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25%;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减少50.25万元,下降32.6%。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发生事故6起,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4.5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增加5起、3人、4.05万元;消防火灾发生事故15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2.4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增加9起,伤亡人数持平,经济损失增加29.7万元;煤矿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67万元,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2起、2人、84万元。其他工矿商贸、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房屋建筑施工等行业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014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控制人数为7人,我县在2014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5人,达市级下达控制指标的71.43%。其中:道路交通控制指标为4人,实际死亡人数为4人,与控制指标持平;工矿商贸行业控制指标为2人,无死亡人员,低于控制指标2人;煤矿行业控制指标为1人,实际死亡人数为1人,与控制指标持平。2014年,四项相对控制指标情况为: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事故死亡率(亿元GDP死亡率)为0.066,市级下达控制指标为0.216,低于控制指标0.1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事故死亡率为1.426,市级下达控制指标为3.297,低于控制指标2.501。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0.477,市级下达控制指标为1.485,低于控制指标1.00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5.319,市级下达控制指标为1.322,超出市级下达控制指标3.997。

二、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一)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宗旨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解决“四风”问题为切入点,紧紧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从企业最关心、群众最关注的地方改起,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对行政许可程序进行梳理规范、对监管服务态度进行自查自改,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履职能力。不断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坚持做到直插现场、直到工作面,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接待的形式深入企业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组织监管干部积极参加法制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举办的执法资格培训,并依法取得执法资格,确保依法持证执法。鼓励干部职工争取获得相关专业更高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安全评价师资格,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深入分析研判,强化责任落实。履行县安委办职责,认真组织召开2014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贯彻,认真总结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全面部署2014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从7月份起,以《安全生产简报》形式,定期将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向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县纪委监察部门通报。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与13乡镇和相关部门签订《昌宁县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基础上,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分别组织召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类指导,明确监管范围内各行业领域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87份,层层细化、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提请县委、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能职责体系,并根据明确的职能职责完成了煤矿安全监管、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在全县范围内广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5类1.87万份,播出交通、消防等公益广告27条148次,滚动播出安全宣传标语78条次,播放各类安全警示教育片1170次,张贴警示标语970条,制作安全教育展板50余块,全民人人学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意识不断增强。深入宣传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向305户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发放了以“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为题、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同时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努力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为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坚持面向基层、面对职工群众,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9期,培训企业职工2404人次;举办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工程机械类特种作业人员和电焊工安全任职资格培(复)训班8期763人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先后组织煤矿矿长、副矿长共30余名到昆明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证复训;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制定安全教育计划,依法进行从业人员培训,认真执行从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的规定;运用事故案例教育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县受警示”。

(五)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处突能力。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采取政府部门和企业联合组织的方式,组织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等行业领域开展了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救援综合实战演练。

(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督促全县范围内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和建设施工单位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业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所有部位和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汛期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地质灾害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做好整改和监控。共出动检查人员1425人次,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1140个,排查隐患994条,督促整改完成994条。

(七)突出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规定,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运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煤矿、特种设备为重点行业领域,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县上下各级各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2个,派出执法检查组201个、检查人员1033人次,组织联合执法39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23次,共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517个,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105起,没收违法经营燃气瓶94个,实施行政处罚罚款23.6万元,有效维护了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秩序。我局共派出执法检查人员292人次,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煤矿、冶金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共116个,排查整治隐患608条,按期整改率达100%,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行为18起,实施行政处罚罚款8万元。

1.非煤矿山:依法依程序对5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证照不齐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了关闭。按照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原则,通过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认真开展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和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18户粘土矿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共形成现场检查记录73份,查出安全生产隐患356条;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14份,限期整改隐患52条;实施事前行政处罚罚款2次,共计2万元。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对全县39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共下达现场检查记录55份,责令改正指令书3份,排查事故隐患132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户7次,督促企业依法依程序进行购销。深入开展“两重一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非法改装热水炉清理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成果。省级挂牌督办的和平物资公司炸药整体搬迁工程,已通过市级组织的验收,正在向省级申请摘牌销号。

3.煤矿:对全县7户煤矿企业实施了停产整顿,明确专人负责全县停产煤矿的巡回监督检查,要求每个产煤乡镇对行政区域内每个煤矿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盯守领导,具体负责煤矿的监督检查。目前,除昌宁县红星煤矿恢复正常生产外,6对井工煤矿仍处于停产整顿,正在开展煤矿转型升级工作。2014年,共对煤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47矿次,下达执法文书97份,督促煤矿企业按时完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共帮助煤矿企业排查整治安全隐患246项,实施事前行政处罚罚款4万元。

4.职业安全健康:制定并组织实施《昌宁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92户企业进行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对61户产生职业危害且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进行了排查,对1327名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了登记建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监督检查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持安全资格证上岗等35户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5份,责令整改指令书5份,排查整治隐患103条。

(八)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蹲点制度和联村入户制度,深入开展住村蹲点和联村入户。局领导带领干部职工先后深入温泉乡尼诺村开展驻村蹲点和联村户工作21批次,派驻干部职工87人次,走访群众109户,发放民情联系卡68张,召开民情恳谈会6次,收集社情民意6条、对局党组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建议39条,填写民情登记卡162张;从茶叶产业发展、核桃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四个角度深入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4篇;帮助挂钩联系点协调产业发展项目2个,投入物资共计3万元帮助群众解决烤烟移栽用水困难、新建村组出行道路和发展集体经济等生产生活实际困难7个。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2014年,虽然全县各类安全生产指标均控制在市下达范围内,但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经济损失仍然较大,并较去年呈上升趋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一)思想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乡镇和部门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督促检查不力,工作中存在重安排、轻落实的现象,对工作落实的进度、效果、质量督查力度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存在开展安全工作不主动、宣传教育不到位、监督管理不落实等情况,没有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工作中。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部分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投入不足,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不健全,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到位,“三违”行为时有发生。

(三)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少数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措施不力,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造成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走过场、流于形式。

(四)联合执法整治力度不够。安全生产法治效果不明显。安全监管执法环境有待改善,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整治工作中,经常单打独斗,未形成有效的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联动机制及工作合力,执法效力未得到充分发挥。

(五)职业危害防治形势严峻。一方面由于多数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生产设备简陋,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落后,没有构建基本的防护设施和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极易引发职业病危害,另一方面企业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义务,导致职业危害防治投入不足,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

(六)部分重点工作推动落实不到位。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重点整治工作进度迟缓;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不理想;煤矿转型升级工作推进艰难。

四、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是谋划好“十三五”的关键之年。县安监局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上,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为主线,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契机,狠抓作风建设,注重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法监督和事故查处,坚决打赢安全生产攻坚战,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推进依法治安,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一是完善配套制度。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自查和互查,及时纠正和解决违法、不当执法行为,杜绝失职渎职行为发生。二是落实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采取全面检查执法与专项检查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尽职免责。三是严格行政许可。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积极探索和推动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四是严格事故查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规范事故调查程序,提高事故调查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限结案并公布调查报告;认真落实隐患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发展。

(二)强化红线意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推动“三个责任”落实。一是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要求,督促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在工作思路、用人导向、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督促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督促各级党政“一把手”带头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对安全生产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昌宁县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把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推动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高危企业领导带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各项规章制度;引导企业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管理机构、技术支撑、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基础建设和基础管理,狠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落实;继续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和约谈制度,强化行政和经济约束手段。

(三)夯实基层基础,不断筑牢安全发展根基。一是全力抓好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组织开展好“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坚决防范“四风”反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党性、感恩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严格落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二是全力抓好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省、市各有关部门支持我县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做到开源节流,管好和用好现有安全监管装备;加快县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完善政府购买专家服务的有关制度,加大专家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好引导,鼓励企业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三是全力抓好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加强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做好预案演练,充实应急救援物资,提高应对灾害能力。

(四)突出隐患治理,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一是突出抓好监管行业专项整治。继续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专项行动,突出抓好重点矿区、重点矿山整治,认真做好整顿关闭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换(发)证综合审查关,全面开展矿山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五化建设”;加强与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强联合执法,全面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按期完成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诊断及重大危险源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设立批准手续办理、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三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抓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加快批发企业批发场所改造和产品流向登记系统的使用。继续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力度,加大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责任,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逐步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专项治理。二是推动综合监管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加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督促各行业领域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行业领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督促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五)加强教育培训,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大力开展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活动,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按照“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要求,积极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三项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