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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4-8/20241115-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公共文化服务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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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宁县暮臣网咖)

当事人: 昌宁县暮臣网咖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4MA6K5AUL3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罗 杰

经营场所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查明昌宁县暮臣网咖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情况属实。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4年10月30日15时00分,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对昌宁县暮臣网咖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场所涉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2024年11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获取调查取证执法照片22张,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获取《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共2份,主机显示器截屏2张、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对管理人员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4年11月2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执法人员依法进一步调查核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2024年11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昌宁县暮臣网咖法定代表人罗杰进行了调查询问,调阅相关证据。案件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向罗杰呈现2024年11月30日现场检查取证照片《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管理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并对罗杰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和罗杰身份证复印件1份。2024年11月4日昌宁县暮臣网咖法定代表人罗杰对本机关获取的证据应予以确认。

以上证据客观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够互相关联、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其中: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可认定当事人经营资质合法;2.2024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获取的该场所主机显示器截屏、管理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及后期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可认定当事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属实;3.根据对管理人员和法定代表人的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可认定昌宁县暮臣网咖对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未尽到审查核实身份并进行登记的义务。根据以上证据,昌宁县暮臣网咖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违法事实成立。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审查和调查后,发现昌宁县暮臣网咖在经营过程中,工作人员未认真核对、登记上网消费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未尽到审查核实和登记义务,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经本机关调查核实,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且客观真实、合法有效,可认定昌宁县暮臣网咖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行为属实。昌宁县暮臣网咖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之规定。并参照《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昌)文综罚告字〔2024〕0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份,并告知案件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裁量理由、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等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结合本案案情,现对昌宁县暮臣网咖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于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圆整(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昌宁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或者昌宁县人民政府(昌宁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昌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