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31027-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
文号 | 浏览量 |
近日,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向昌宁县田园镇樽皇娱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开出史上最高的“顶格”罚单,对该经营场所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9999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某时许,昌宁县田园派出所在开展治安打击行动中对昌宁县田园镇樽皇娱乐会所开展清查工作时,在会所查获袁某某、蒋某某、王某某、鲁某某、刘某某等14名营利性陪侍人员,其中涉嫌未成年人9名。
接到案件移交函后,昌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抽调2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前往实地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经过调取经营场所的监控视频、消费清单、制作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和异地调查取证等方式,发现当事人涉嫌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章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昌宁县田园镇樽皇娱乐会所: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9999元的行政处罚。
“无论是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或联合执法时发现的,还是群众通过各类举报投诉渠道进行举报投诉的,只要是歌舞娱乐场所、KTV、慢摇吧、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执法人员都将依法予以‘顶格’的行政处罚。” 昌宁县文化市场执法人员表示,昌宁县文旅局将强化综合治理,加大检查巡查执法力度,对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文化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以案促改,注重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从而为我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或粘贴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不带孩子去歌舞娱乐场所参加家庭聚会,不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给孩子举办生日会;莫碰“高压线”,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青少年和在校学生要自觉远离不适宜的文化娱乐场所,不去网吧、酒吧、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自觉劝导同学及其他未成年人远离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做到不进入、不消费。一旦发现有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请及时向昌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举报电话1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