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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4-8/20220329-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公共文化服务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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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关于无证经营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文综罚字〔2022〕001号

当事人: 昌宁更戛西街乐享餐吧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2530524MA7H80PX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李泰成

住所(住址等):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

(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03月24日,16时40时,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杨昉(执法证号:YBS13742)、杨定云(执法证号:YBS10013)联合昌宁县公安局2名民警、昌宁县公安局更戛派出所2名民警一行6人对昌宁更戛西街乐享餐吧进行执法检查,该经营场所处于未营业状态,联合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1、昌宁更戛西街乐享餐吧设置在负一楼共有三间包房(666包间、888包间、999包间),三间包间内摆放调音台、功放机、点歌台、电视机等设备;2、昌宁更戛西街乐享餐吧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2530524MA7H80PXJ)但《营业执照》中核准的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是:餐饮服务。3、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的吧台的左边的抽屉里发现《全新心副食品批发部销售单》1页(销售单记录该场所的消费记录)和《消费存酒记账单》(2页);4、现场对法定代表人(李泰成)调查得知该场所于2022年春节前夕开始经营活动,该场所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5、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6、整个调查取证过程有昌宁更戛西街乐享餐吧法定代表人李泰成全程陪同,整个过程有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现场拍摄取证照片20张,李泰成对取证照片进行现场确认。

核实证据如下;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现场取证照片20张和现场检查音频视频1张(碟);3、《调查询问笔录》1份;4、消费记录1页和消费存酒记录2页 。

(处罚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依法予以取缔

(共贰页 第壹页)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或者 昌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昌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