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2100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2-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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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期,昌宁县文旅局不断加大文化娱乐场所巡查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先后对两家娱乐场所开出罚单。
自2021年6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来,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格履行阵地监管职责,为切实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到实处,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抓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22年08月10日,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昌宁县公安局田园派出所移交函知悉,田园镇派出所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对田园镇辖区宾馆酒店进行清查行动中,在昌宁县民富宾馆211号房查获两名未成年人,两名未成年人供述两人在昌宁县田园镇樽皇会所上班。昌宁县文旅局接到案件移交函后,高度重视该案件,派出执法人员到临沧市临翔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当事人对在昌宁县田园镇樽皇会所上班的事实供认不讳。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取证。通过现场调查和对当事人询问调查,昌宁县田园镇樽皇会所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昌宁县文旅局于2022年9月2日向当事人陈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场所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昌宁县公安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称“昌宁县束河娱乐中心”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接到举报后,昌宁县公安局组织执法民警对昌宁县束河娱乐中心开展清查行动,通过清查,民警在休息室内查获14名营利性陪侍服务女子。2022年08月10日,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昌宁县公安局田园派出所移交的《昌宁县公安局田园派出所办理的“昌宁县束河娱乐中心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案》的移交函后,发现昌宁县束河娱乐中心14名女子均为未成年人,迅速开展调查取证。通过现场调查和对当事人询问调查,昌宁县束河娱乐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蒋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昌宁县文旅局于2022年9月6日向当事人蒋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场所予警告罚款3万元并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这两起案件,是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首次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相关规定作出的“顶格”行政处罚,对着力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严格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发挥了震慑作用。
下步工作中,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强化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环境整治,严厉打击文旅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营利性陪侍等违规经营行为,以案促改,注重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