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2-120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文化旅游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以下10项:
1.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2.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3.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4.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5.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6.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7.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8.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9.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10.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主要行政许可事项仅4项:
1.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2.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3.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4.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温馨提示
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划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已划归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审批已划归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