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13_C/2018-0313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行政区划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二、审批条件
1.本人自愿提出的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经营产所内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5.体育场所内具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昌宁县体育场南侧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
办事窗口: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1 |
书面申请 |
原件 |
纸质 |
1 |
√ |
2 |
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 |
3 |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职业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4 |
体育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5 |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四、申请材料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或手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875-7120850;投诉电话:0875-7120928
咨询及投诉地址:昌宁县体育场南侧政务服务管理局
九、设定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