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12_D/2018-031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行政区划内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的许可。
二、审批条件
1.主体单位提出搬迁理由的申请报告;
2.审批单位要提供的其它书面材料。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昌宁县体育场南侧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
办事窗口: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1 |
主体单位提出搬迁理由的申请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 |
√ |
2 |
审批单位要提供的其它书面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或手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迁建许可的批复》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875-7120850;投诉电话:0875-7120928
咨询及投诉地址:昌宁县体育场南侧政务服务管理局
九、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三条、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