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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4-8-/2019-0725008 发布机构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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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政协昌宁县第九届委员会三次会议第58号

孙晓龙、宣柏宇、杨加清、杨再永、胡迪、蒋飚、钱六妹委员:

您们好!

您们在政协昌宁县第九届委员会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复和保护赵家老宅的提案》(第58号提案)已交我局办理。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在提案中,您们建议:对赵家老宅进行全面修缮,确保安全稳固,为下一步旅游开发做准备。

接到该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成立办复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向上对接汇报,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走访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赵家老宅”位于昌宁县卡斯镇毛寨村委会,建于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占地面积1109.28平方米,建筑面积607.47平方米。坐西向东,一进两院,为穿斗式木结构。前院仅存厢房一间(二楼为后院东厢房),后院为四合院。正房3进3开间,前廊以卷棚装饰,门窗雕饰精美。正房两侧各有耳房一间,正房与南北厢房之间用垛墙加以连接和装饰。南厢房后有花园,园内花台用青石砌成,石构件上雕有精美的浮雕图案。后院天井用青石板铺设,具有良好的排水功能。老宅内外墙绘有精美图案,部分已损毁。老宅是我县保存较为完整的古民居之一,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二是现状2008年卡斯镇人民政府对老宅进行全面修缮,近年来没有做过大的修缮,仅毛寨村委会对其进行日常维护。目前,老宅四栋房屋外墙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墙体绘画斑驳脱离,部分瓦片和防火砖脱落,花园正面照壁已倒塌,侧面照壁也面临倒塌,建筑的完整性遭到破坏。2017年,毛寨村委会迁出后,加速了老宅的破损速度。

三是修缮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根据上述规定,应由老宅所有人(卡斯镇人民政府)对老宅进行修缮。

四是作为文物管理部门所承担的义务和职责。县文化和旅游局结合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为确保老宅消防安全。首先在2014年出资对老宅的电线线路进行穿管、安装独立式感烟器和配置20具干粉灭火器及消防柜10个,自2014年以来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过期的干粉灭火器及时进行更换。其次在2017年毛寨村委会迁出后老宅无人管护,为确保文物安全,文化和旅游局于2018年起,委托毛寨村委会对老宅进行有效管护,每年补助文物巡查费600元。

五是县文化和旅游局积极向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反映赵家老宅的受灾受损情况。每年按季度向市文物管理所上报《保山市市级以上文保单位检查季报表》,反映老宅现存状况,希望得到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对老宅进行修缮。目前,虽然没有任何修缮资金到位,但我局将一如既往的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反映,争取修缮资金,对老宅进行修缮,确保老宅的完整性。

六是对老宅进行有效管护及旅游开发利用。由文化和旅游局、卡斯镇人民政府对老宅今后的有效管护及旅游开发利用进行进一步协商。

最后,希望您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昌宁文化和旅游工作,多提意见、建议,共同促进我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