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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4-8-12_A/2018-0908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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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对政协昌宁县第九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谭德芳 委员:

你好!

你在政协昌宁县第九届委员会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提案》(第62号提案)已交我局办理。

首先感谢你对我县文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在提案中,你建议:由政府牵头,文广局、住建局、民政局、环保局、社区按各自管理权限配合,制定相应管理办法。1.加强管理。由文体局负责将有一定规模的广场舞队纳入管理,实行广场舞队活动登记备案制,星级评定制等相关管理制度。2.加大宣传。对广场舞队进行宣讲讲解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3.规范明确。从地点(划分为居民区、商业区、公共区域)、时间、音量等方面做出规定。4.加强监管。请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接到该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成立办复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向上对接,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走访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是充分开展走访调研,摸清底数。接到该提案后,我局通过近两个月的摸排走访,进一步摸清县城周边广场舞团队底数,为下步出台规范性意见提供依据。截止2018年县城周边共有团队42支,其中有18支已在相关部门、乡镇注册报备。二是多方征求意见,出台《昌宁县规范广场舞倡议书》。通过走访县城各广场,向周边群众、广场舞团队负责人了解情况,找出存在问题。针对收集涉及广场舞目前存在的噪音扰民、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及时召开部门征求意见会,共收集意见建议8条。结合住建、城市综合执法、民政、环保、法制、田园镇等部门提出的意见,联合上述部门出台《昌宁县规范广场舞倡议书》。三是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由文广局牵头,联合综合执法、民政、环保、公安等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广场舞噪音扰民、破坏市政设施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四是加大管理办法的宣传推广。一方面充分利用“昌宁文化”、“昌宁宣传”等自媒体平台,将《昌宁县规范广场舞倡议书》原文上传后进行推广。另一方面是召开广场舞负责人培训会,将《倡议书》的学习作为培训期间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集中学习。同时在县城周边各广场粘贴宣传该《倡议书》,加大市民的知晓率。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还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管理。制定管理体系,将县城周边现有的42支广场舞团队纳入管理。完善准入制度。明确团队职责义务,加强培训指导,完善评星定级制度。二是争取出台县级管理办法。按照《保山市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等活动的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昌宁实际,尽快出台县级相关管理办法。三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县级管理办法未出台前,力争从宣传平台的高度、知晓人群的广度、内容理解的深度三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达到不断规范广场舞的目的。

最后,希望你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昌宁文体广电旅游工作,多提意见、建议,共同促进我县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