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1-0819001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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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应对新冠肺炎突发情况四级响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提高防控工作水平和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法》《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所监督管理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网吧、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旅行社。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积极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及时控制,联防联控、加强配合的原则,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网吧、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旅行社的疫情监测处置力度,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演练及制度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形成联防联控联动的应对处置机制,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应对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杨 晶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垣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殷明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昉 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熊晓霞 副局长
景巧燕 副局长
成 员:夏晓妮 办公室负责人
张 琪 组织人事股负责人
康 丽 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宝发亮 公共服务股负责人
马熊发 资源开发及产业发展股负责人
赵永杰 行业和市场管理股负责人
徐 坤 文化馆馆长
李贵阳 图书馆馆长
张云峰 文物管理所所长
吴国安 杜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2.2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垣毅同志兼任,夏晓妮、白雨鑫为业务人员,具体处理日常事务,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 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管控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及文旅活动管控组、景区景点游客服务组、新闻宣传和與情监测组。
2.3领导小组五个工作组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组长李垣毅,副组长苏耘,成员夏晓妮、张琪、康丽、宝发亮、马熊发、赵永杰、白雨鑫、徐亚楠。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协调各工作组成员积极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加强与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2.3.2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管控组:组长杨昉,副组长杨定云,成员何晓丽、赵永杰、周波、高莉祺。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工作,督促指导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网吧、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旅行社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严格落实自然通风和空调消毒措施,安排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导;做好来访人员信息登记、扫亮两码、体温监测、洗手消毒、全程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实行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加强对公共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管控排查,发现疑似线索,及时掌握并上报领导小组。
2.3.3景区景点游客服务组:组长熊晓霞,副组长张宗贤,成员康丽、马熊发、罗雄志、李函霓。
主要职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订版)》规定,完善应急预案,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持续推进门票预约制度,抓实抓细“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所防控;在景区入园处严格执行健康码、行程码扫码、体温测量和游客间隔一米距离等有关防控要求;加强对景区的日常巡查力度,做好现场人员疏导、提醒游客不扎堆,引导游客遵守防控要求,配合防控工作,做到戴口罩、少接触、常消毒。
2.3.4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管控组:组长景巧燕,副组长苏建修,成员宝发亮、李贵阳、徐坤、张云峰、吴国安。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好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门口或外部区域设置固定显眼的“健康码”“行程卡”及进入公共场所请佩戴口罩的提示标识,安排专人落实好“一米线”排队、“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来人来访疫苗接种、完善消杀记录及消杀记录是否符合逻辑等有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工作,督促指导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网吧、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旅行社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严格落实自然通风和空调消毒措施,安排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导;做好来访人员信息登记、扫亮两码、体温监测、洗手消毒、全程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实行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加强对公共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管控排查,发现疑似线索,及时掌握并上报领导小组。
2.3.5新闻宣传和與情监测及文旅活动管控组:组长殷明祥,副组长路爽,成员熊润梅、鲁瀚榕、王崟哗。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网吧、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旅行社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负责科学管控各类以文化和旅游宣传为目的的文旅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工作联席制度,分析研判文旅活动是否开展。
2.3.6 酒吧和茶室督促指导组:组长李垣毅,副组长吴国安,成员吴国安、春兰、吕正南、段茂娟、杨佳琪、杨夏永德、欧阳晓青
主要职责:主要职责:督促指导酒吧和茶室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严格落实自然通风和空调消毒措施,安排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导;做好来访人员信息登记、扫亮两码、体温监测、洗手消毒、全程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公共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管控排查,发现疑似线索,及时掌握并上报领导小组。
3 应急报告
3.1基本原则
3.1.1迅速。疫情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力争在接到报告30分钟内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
3.1.2真实。报告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1.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虑。
3.2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3.2.1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网吧、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旅行社负责人。
3.2.2文化旅游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3报告程序
3.3.1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网吧、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旅行社负责人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3.2 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办公室负责同志向副组长报告,副组长向组长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信息后应及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将信息分送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各小组,同时督促所涉行业及时处置落实。
3.4报告内容
3.4.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现场情况、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
3.4.2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3.4.3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3.4.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5报告要求
3.5.1 报告遇有无法及时核实或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当先报送、后核实补报,同时应在报告中注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送。
3.5.2 疫情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预警与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 Ⅰ级响应:我县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我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出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县文化旅游局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县委县政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疫情应急防控工作,落实游客安置酒店、隔离酒店,统筹做好各项应急防控工作。
4.1.2 Ⅱ级响应:与我县毗邻的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我县尚未出现相关病例,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县委县政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疫情应急防控处置工作。
4.1.3 Ⅲ级响应:省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但我县及与我县毗邻的地区尚未出现相关病例,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负责统筹协调。
4.1.4 Ⅳ级响应:国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但省内尚未出现相关病例,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负责统筹协调。
4.2应对程序
4.2.1启动预案的条件
下列情况,启动本预案:
4.2.1.1发生响应条件的疫情。
4.2.1.2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为有必要确定启动。
4.2.2处置过程
4.2.2.1各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参与应急,并依照分工开展工作。
4.2.2.2应急处置过程中,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例会,分析研判应急工作情况,部署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指示和阶段性主要任务。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各小组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应急措施执行是否到位。
4.2.2.3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疫情响应级别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负责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
4.3处置措施
4.3.1Ⅳ级响应措施
4.3.1.1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各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3.1.2 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管控组负责指导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星级酒店和旅行社、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引导场所人员洗手消毒、督促场所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安排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导;按照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要求,严格落实自然通风和空调消毒措施,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做到一客一消毒、一日一消毒。
4.3.1.3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组负责落实好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门口或外部区域设置固定显眼的“健康码”“行程卡”及进入公共场所请佩戴口罩的提示标识,安排专人落实好“一米线”排队、“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来人来访疫苗接种、完善消杀记录及消杀记录是否符合逻辑等有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工作。
4.3.1.4景区景点游客服务组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订版)》规定,完善应急预案,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持续推进门票预约制度,抓实抓细“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所防控;在景区入园处严格执行健康码、行程码扫码、体温测量和游客间隔一米距离等有关防控要求;加强对景区的日常巡查力度,做好现场人员疏导、提醒游客不扎堆,引导游客遵守防控要求,配合防控工作,做到戴口罩、少接触、常消毒。
4.3.1.5新闻宣传和與情监测及文旅活动管控组负责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网吧、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旅行社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负责科学管控各类以文化和旅游宣传为目的的文旅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工作联席制度,分析研判文旅活动是否开展。
4.3.1.6 根据县委、县政府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好联防联控工作要求。
4.3.2Ⅲ级响应措施
省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但我县及与我县毗邻的地区尚未出现相关病例,在Ⅳ级响应阶段采取的防控措施基础上,由综合协调组牵头,各组就全县文化旅游行业重点场所进行认真排查,准确掌握来访人员近期行程,对近期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途经史的游客一律劝返,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4.3.3Ⅱ级响应措施
与我县毗邻的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我县尚未出现相关病例,在Ⅲ级响应阶段采取的防控措施基础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加强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加强对文化旅游企业预警发布,快速管控文化旅游企业。
4.3.4I级响应措施
我县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我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出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做好如下工作:
4.3.4.1 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网吧、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旅行社的疑似患者进行隔离。
4.3.4.2 在综合分析研判全县疫情的基础上,经报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暂停旅行社带团业务,有序关停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网吧、A级旅游景区和旅行社等人员密集场所,取消各类文旅活动。
4.3.4.3 劝阻群众取消和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4.3.4.4 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网吧、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旅行社出现的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同志向副组长报告,副组长向组长报告,并按指示要求及时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按上级指示,做好应急防范和隔离工作。
4.3.4.5 疫情期间,各小组成员每天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内的文化娱乐场所、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文化旅游企业关停、损失情况,接待旅游团队、游客情况,星级酒店床位出租率情况进行全面统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4.3.4.6 加强督促检查力度,负责核查应停未停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严防未经批准擅自营业活动,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处一批违法经营行为;指导仍在运营的星级酒店适当调整营业时间。
4.3.4.7 向群众普及防病知识,稳定群众情绪。
4.4应急响应终止
应对相关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4.4.1复工复产
经报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有序恢复有关企业正常营业,对申请恢复营业的文化旅游企业,做到申请一家检查一家、防控措施到位一家准予开业一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文化旅游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4.4.2总结评估
全面总结疫情以来,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成绩、提出不足;全面统计分析疫情以来文化旅游场所关停情况、损失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争取相关政策补助。
4.4.3善后处理
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申请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申请合理补偿。
4.4.4奖励惩罚
对参加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对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5附则
本预案是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本预案由县文化旅游防控组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