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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4-8-/2021-0127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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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抓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文化、旅游、文物安全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化、旅游场所安全,文化、旅游活动开展以及文物安全、文物保护的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

本预案适用于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文化场馆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2.依法管理: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安全事故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快速反应:县文化和旅游局、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文化、旅游、文物安全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局行业和市场管理股办公室。

组 长:杨 晶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  昉 党组成员、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李垣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夏晓妮 办公室负责人

                张 琪 组织人事股负责人

               马熊发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股负责人

                宝发亮 文化事业股负责人

                赵永杰 行业和市场管理股负责人

                康 丽 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徐   坤   文化馆馆长

                李贵阳 图书馆馆长

                张云峰 文物管理所所长

                吴国安 杜鹃文化传媒公司总经理

(二)职责

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文化、旅游、文物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等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责任部门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涉及文化、旅游、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责任部门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对发现的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2、加强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文旅市场、文保单位、文化场馆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责任部门应明确重点防护部位。加强对文化、旅游、文物安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报警通讯设备;预留消防通道。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导致古建筑被毁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0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县级和一般文物遗址点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五、报告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文化和旅游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二)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和损失情况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应急响应

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化和旅游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和确认,确认出现安全应急状态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七、应急终止

当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状态。

八、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中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