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n_wtgdlyj-08_E/2019-042805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行业管理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8-08-17 |
文号 | 浏览量 |
《云南省工商局关于深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服务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意见提出,要严厉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深入推进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及“消费维权服务站”创建活动,服务云南旅游转型升级。
严厉查处商业贿赂和强迫消费等行为
意见明确,云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加强旅行社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利用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线上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及相关违法行为监测,属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该立案查处的必须立案查处,属于旅游等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于购物场所,要继续深入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和重点对象,全面排查购物场所违法行为。要通过投诉分析、舆情监控、线上监测及相关部门提供等多种渠道,摸排案件线索,一查到底。要坚持把案件查办作为衡量整治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强化大要案查办,对涉及严重违法的购物店,依法从重从快、顶格处理,该关停的依法关停,该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诉转案”“行转刑”工作,充分利用“12315”涉旅投诉举报数据,对涉旅投诉举报数据逐月分析。对投诉举报中涉嫌存在违法问题的,要制作问题线索清单,下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调查并跟踪督办。
各州市工商局也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数据,多渠道分析违法线索,定期下发县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涉旅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增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联合惩戒违法失信旅游企业和个人
意见明确,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作用,及时将违法失信信息归集到旅游企业名下,依法依规加强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
对旅游部门注销、吊销经营许可的旅行社,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
对于违法失信当事人,要依法限制其进入旅游市场,依法限制其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对其加强审查和监督检查。
旅游商品集中销售区域广建消费维权站
意见还明确,要持续优化旅游企业准入服务,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水平。
通过多种措施,为旅游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提供高效及时的服务,激发旅游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同时积极支持引进和培育知名品牌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实现旅游产业化经营,增强旅游企业市场竞争力。
此外,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措施,主动服务“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消费维权服务站”创建活动。
在旅游商品集中销售区域、交通沿线服务区、景区景点及其周边的宾馆饭店,广泛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企业(店)和“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不断推进旅游市场消费维权和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省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