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2-0908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六稳、六保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2-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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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昌宁县民政局紧紧围绕自身职责职能,转作风、提效能、出实效,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通过5个实招,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开展民政领域困难群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照料护理协议》进行委托照料护理服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2名特困人员进行集中供养,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得到应有的照料服务;对低收入人口家庭开展排查,并录入低收入人口信息系统,完善低收入人口信息,目前低收入人口系统数据达2.9万条。二是对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已排查失能半失能人员4200余人,下步将有意愿和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人员及时纳入集中供养。三是对全县未成年人辍学、校园欺凌、家暴等风险隐患进行调查评估,通过摸底排查,截止2022年第二季度,全县共有未成年人57410人,存在风险隐患的未成年人1165人,针对“四类问题”,全面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解决措施及时限,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建章立制“同步走”。
二、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自2022年7月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000元/人·年提高到5600元/人·年,A类低保补助水平从398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人均提高52元/人·月;B类低保补助水平从270元/人提高至300元/人·月,人均提高30元/人·月,C类低保补助水平从200元/人提高至250元/人·月,人均提高50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7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人均提高30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858元/人·月提高到910元/人·月,人均提高5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仍按上年度的标准执行,即1000元/人·月。
三、信息化建设助推社会救助服务质量提升。通过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政府救助平台使用,更好的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实现救助申请“不求人”。截至目前,困难群众通过政府救助平台办理580件,其中:临时救助338件,城乡低保211件,特困供养31件;已办结572件,办结率达98.62%。
四、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全面强化社会救助力量建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目前,全县13个乡镇已全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配备配齐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21人,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124人。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截至2022年7月,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336户13704人;现有特困供养对象1200户1264人。强化因病、因残等困难家庭的关注,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及时按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