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1-0526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六稳、六保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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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服务“六稳”、“六保” 开创民生保障新局面
昌宁县民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充分发挥民政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作用,积极推进“六稳”、“六保”工作,兜住最困难群体,保住最基本民生。
一、农村低保识别更加精准。一是建立健全八类重点对象预警监测机制。建立八类重点人群信息数据档案,纳入预警监测管理,及时掌握重点人群家庭变化情况。二是强化低保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对不符合对象及时清退,同时严格落实农村低保复核机制,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1-3月份,全县共发放农村低保23630户47007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294.46万元;发放城市低保1861户2067人,发放城市低保金94.61万元。三是定期开展困难群众定期走访机制。重点对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孤儿、重度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及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探访,充分发挥好农村低保“兜底”作用。
二、特困供养人员权益得到保障。对全县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摸底排查,摸清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情况,签订以乡镇人民政府为甲方,抚养(扶养)人为乙方,村(居)民委员会、村小组长为丙方,分散特困人员为丁方的昌宁县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协议,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权益得到保障。目前,特困分散供养人员1213人已全部签订供养协议,全部落实监护责任,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1-3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365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35.74万元。
三、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并按月定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1-3月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15391人,发放资金110.23万元。
四、困境儿童及孤儿得到全面救助。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及时解决困境儿童在生活、医疗、教育、人权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全县共有孤儿3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人、艾滋病感染儿童2人,1-3月份,发放救助资金121人次 130382元。
五、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充分发挥。健全完善救助转介机制、“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和“救急难”响应机制,积极主动及时介入,对“紧、急、突”发事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先行救助后完善审批手续,特别是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造成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1-3月全县临时救助517户1909人,发放救助资金90.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