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1-0106001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文化馆馆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办理依据
1.《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文化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等。
2.《云南省文化馆服务标准(试行)》:文化馆应免费提供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培训基层文化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和推广。
二、承办机构
昌宁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昌宁县域公民
四、申请条件
爱好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曲艺等艺术门类的个人和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昌宁县文化馆免费艺术普及(培训)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文化馆申请。
2.受理:昌宁县文化馆。
3.培训:通过文化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免费参与区文化馆举办的公益性的艺术培训。
七、服务时限
1、假期培训:20个工作日。
2、长期班培训:2个工作日(周末)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地点:昌宁县文化馆;电话:0875-712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