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41223-0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图书馆馆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
文号 | 浏览量 |
1.特殊人群保障设施主要是指为专门用于方便有一定行动或者阅读灯障碍特殊人群的特定设施。如老花镜、放大镜、轮椅、拐杖等。
2.特殊人群保障设施有设置在便于读者方便取还的明显位置。
3.读者使用完以后请自觉归还的原处,对于行动不方便的值班人员要主动帮助读者借还。
4.有特殊需求的特殊读者,以书面、电话或口头方式向图书馆提出需求,图书馆如果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尽量满足读者需求,暂时条件不允许的要耐心给与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