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1-031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县文旅局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按照《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机关”工作方案>的通知》(昌组通〔2021〕8号)要求,结合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机关”工作,努力在机关营造人人珍视民族团结、人人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享受民族团结的氛围,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创建工作与建设“模范机关”相结合,创新工作载体,加强政策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提高各族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从3月份开始至7月份,全面完成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各项任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的领导。
组 长:杨 晶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垣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殷明祥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昉 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队长
熊晓霞 副局长
景巧燕 副局长
成 员:夏晓妮 办公室负责人
宝发亮 公共服务股负责人
张 琪 组织人事股负责人
马熊发 资源开发股负责人
赵永杰 行业和市场管理股负责人
康 丽 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贵阳 图书馆馆长
徐 坤 文化馆馆长
张云峰 博物馆馆长
吴国安 杜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李垣毅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夏晓妮、张琪、白雨鑫为业务人员,负责资料收集和处理相关业务。
四、工作步骤
从3月份开始至7月份,全面完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各项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3月)。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宣传发动,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为开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打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1年7月)。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创建工作要与建设“模范机关”结合起来,创新工作载体,加强政策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提高各族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三)巩固提高阶段(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工作开展自查自评,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收集整理相关工作资料档案,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四)检查考核阶段(2021年8月)。县文化和旅游局对照《昌宁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测评指标》进行全面自检自查,查缺补漏,做好迎接各级检查考核准备,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1.根据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切实扛起创建工作的政治责任,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机关”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紧扣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核心要素,细化创建工作方案和措施,制定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目标,对标对表,全力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机关”各项工作。
2.高度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工作,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党性锻炼和实践历练,切实把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人才,每年有针对性对1-2名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养。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股所级领导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选拔工作的力度。重视和发挥民族工作部门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人才方面的职能作用。
3.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维护团结稳定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制。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分析预测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力争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
(二)明确主题主线,增强民族团结意识
1.加强主题教育。把模范机关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结合起来,把党的民族理论纳入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利用每周工作例会契机,每周按照半小时对民族理论进行主题开研讨学习。年内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民族团结专题学习2次以上。
2.丰富学习方式,运用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读书班、培训班等广泛开展学习,发挥“学习强国”“云岭先锋”手机APP等学习平台作用,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意识,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
3.每月组织开展1次测试,推动学习取得实效,提高各族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日常工作中注重倾听少数民族专家学者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对文化和旅游的意见和建议。
(三)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创建活动的开展
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做到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专(兼)职人员。
2.培养典型,创建模范机关。以建设“效能机关、服务机关、和谐机关”为载体,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活动,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以创建工作引领机关作风转变、业务素质提升、干部队伍建设和群众满意度提高,打造勤政、务实、高效、廉洁、团结的示范机关。
3.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合法权益。一是办好一件实事,立足本职维护稳定。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干部到挂钩村或社区网格面对面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引导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推动党的民族政策成为各级党员和群众的共同认识;积极参与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以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营造各级干部职工团结和睦、关系融洽的良好氛围。二是解决一批困难,推动民族地区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单位在制定政策和开展有关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民族地区人居环境整治;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深入挂钩帮扶村了解困难问题,制定符合实际、少数民族群众欢迎的帮扶措施;集中时间推进,将2021年5月份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活动月”,在日常开展创建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教育宣传,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民族地区办实事,着力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解决一批实际困难。
4.在文旅系统范围内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活动,通过树立典型,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和奖励先进,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先进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全局全面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专人负责,落实细化各项工作。
(二)稳步推进,达标创建。按照示范单位创建的标准,稳步推进,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要做到“十有”:一是有一个坚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二是有一个科学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三是有一张挂牌督战的任务清单;四是有一个重点突出的汇报材料;五是有一批讲解得好的解说员;六是有一条亮点纷呈的检查验收路线;七是有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示范点;八是有一组宣传标语,一份精美的宣传折页;九是有一份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的自检自查报告;十是有一套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
(三)抓好贯彻落实。要把创建工作与文旅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根据《昌宁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测评指标》要求开展好本单位创建工作,对标对表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工作部署,确保如期实现既定目标。
(四)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开办宣传栏、设置民族团结示范窗口、选树示范标兵、昌宁文旅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形式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创造可看、可查、可听、可学的创建工作经验,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的好做法,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总结反馈。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抓实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工作和1名联络员负责情况报告及沟通联络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