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1-040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落实<保山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工作方案》、《昌宁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安排,结合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职能职责,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措施及分工
(一)按照职责推动将旅游发展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衔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坚持把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年内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结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开展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不定期根据要求开展学习活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责任领导:杨晶
责任人:李垣毅、殷明祥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组织人事股
具体责任人:夏晓妮、张琪
2.按照职责推动将旅游发展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衔接,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专章写入县级文化和旅游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切实做好各类旅游品牌创建提升规划或方案把关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各类旅游品牌创建工作同推动、共落实,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责任领导:杨晶
责任人:熊晓霞
责任部门:资源开发及产业发展股、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具体责任人:马熊发、康丽
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并重原则,统筹文旅项目、旅游厕所建设和文物博物保护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督查,确保文旅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两推进、两不误”。
责任领导:杨晶
责任人:景巧燕、熊晓霞
责任部门:公共服务股、资源开发及产业发展股、文物管理所
具体责任人:宝发亮、马熊发、张云峰
(二)按照职责指导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住宿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旅游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游客文明、绿色出游。
1.强化各类旅游景区景点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景区景点经营主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景区景点游客文明、绿色出游。
责任领导:杨晶
责任人:熊晓霞
责任部门:资源开发及产业发展股
具体责任人:马熊发
2.强化各类旅游住宿业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旅游住宿业、旅行社经营主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游客文明、绿色出游。
责任领导:杨晶
责任人:李垣毅
责任部门:行业和市场管理股
具体责任人:赵永杰
3.强化官方网站、抖音、微信、报纸、宣传广告牌等线上线下宣传,引导游客文明、绿色出游。
责任领导:杨晶
责任人:殷明祥
责任部门: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各直属二级单位
具体责任人:康丽
4.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合理布局建设观景平台、游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旅游标识标牌、生态游览步道等生态旅游基础设施。
责任领导:杨晶
责任人:熊晓霞
责任部门:资源开发及产业发展股
具体责任人:马熊发
二、相关要求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扎实推进工作,调整充实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杨晶同志任组长,李垣毅、殷明祥、熊晓霞、景巧燕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资源开发及产业发展股,由马熊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情况汇总,材料起草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