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0-0109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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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宁县“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现将《昌宁县“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保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结合昌宁县实际,现将全县“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如下:
一、“十二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执行情况
(一)主要成效
“十二五”时期,昌宁县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保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昌宁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全县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基本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全县老龄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1.2015年末,昌宁县80-99岁高龄老人保健补助从2011年的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增长150%;100岁以上老人长寿补助从2011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增长75%;五年累计发放高龄补助1854.49万元。
2.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十二五”期间,全县上下服务老龄意识明显增强,老年人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困难老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2015年底,全县享受农村低保老人11247名,享受城市低保424名,享受农村五保2542名。
3.养老基础设施不断夯实,服务养老能力明显提升。“十二五”末,养老机构及设施建筑面积2.17万平方米,养老床位达721张。
4.全面贯彻执行政策法规,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开展孝亲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敬老宣传,认真组织走访慰问特困老人,积极营造关爱老人、共建和谐、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5.文化添彩,老年人活动不断丰富。扎实开展“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余热,兴办老年大学、老年诗书协会、老年艺术团、老年科技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体育活动中心;13乡镇成立乡镇老年人协会,124个村(社区)成立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各级老年人协会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文体活动,极大丰富了老年人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时期,昌宁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和明显进步,但也面临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一是社会养老服务政策创制滞后,制定规划进度缓慢、工作推动难,配套资金落实困难,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
二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协调程度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客观因素影响,社会养老服务领域发展城乡和区域差距较大,迫切需要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扶持与投入。
三是部门沟通协作亟待加强,社会参与度有待提高。养老事业涉及领域广、任务重、综合性强,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特别是在养老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方面,不仅要靠民政部门,还需要财政、发改、国土、住建、编制等多部门的通力支持配合。
四是老年人口增长加快,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态势凸显,养老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供给不足。2015年末,昌宁县总人口35.09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5.27万人、占总人口的15.01%,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14张,与上级每千名老人拥有35张床位要求差距较大。
五是基层乡镇和群众自治组织养老服务建设起步晚、投入少,服务覆盖低,有效供给不足。
六是社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严重滞后。受编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不足的影响,昌宁县养老服务业人才短缺,供不应求。
二、“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进一步转型升级,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体制改革将不断深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宏伟目标将稳步推进。“十三五”时期,影响昌宁县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因素进一步增多,养老事业发展面临更加复杂形势,机遇与挑战并存。在面对挑战的同时,昌宁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国家的系列发展战略为养老产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十九大提出“积极应对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这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既为昌宁县“十三五”时期养老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养老产业改革发展注入了发展动力。
——国民经济的转型升级决定了养老产业发展任务更加繁重。强化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任务,成为全社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是昌宁县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35张以上床位的目标,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经济发展新常态给昌宁县养老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各级财政对养老产业的投入难度将会进一步加大,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昌宁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必须从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出发,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动员和依靠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创办公益福利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产品,积极打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新的增长极,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市场化、产业化运营,实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提质增效。
——社会复杂化和多元化,突显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十三五”时期,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转型加速,社会发展复杂化、社会诉求多元化、社会利益高度分化将呈必然趋势。利益分化将进一步促使各方利益主体以社会组织的方式凝聚诉求,伴随着改革进程深化,自发产生的社会组织、自治力量、利益群体需要更合理的支持与引导。“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全县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显著提升,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引导社会参与、促进社会治理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
——人口家庭结构急剧变化,给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营造了发展空间。“十三五”期间,昌宁县将同全国各地一样人口结构加速转变,老龄人口的比重越来越高,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大幅增加,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现象更加普遍,家庭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下降、服务功能逐步弱化。2020年预计全县老年人口将达到60000多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8%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将成为未来养老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空间的进一步拓展,将给昌宁县养老服务的改革、发展、创新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三、“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建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为目标,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方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强化服务功能,努力构建社会养老服务基本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体制机制,让全县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合作、PPP、BOT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养老产业发展。逐步建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补贴经费制度和老年优待、服务补贴制度。加大医养政策结合力度,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现医养政策有效融合。全县社会养老床位数力争达2000张以上,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例显著提升,提供就业岗位200个以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增长机制。积极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供给范围和质量,使养老福利惠及所有法定老年人群体。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为老服务。以关爱老年人生活为导向,着眼于老年人最关心、最需要和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养老问题,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在不断加强老年人生活保障的同时,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依托
社区服务、平台作用,保障绝大多数老年人老有所养。发挥机构养老的支撑作用,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功能。优先解决孤老优抚对象、“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和护理问题。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为支撑、政策扶持为导向,动员、鼓励社会各界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租赁承包、参股联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为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城乡统筹,共建共享。统筹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年投入、分步实施,重点保障城乡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四)主要任务
围绕全县养老产业发展指导思路、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十三五”时期,昌宁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为10个方面:
1.加快发展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养老床位数达2000张以上,新增养老床位1800张以上,其中:规划建设7个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数749张,建设9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床位数90张,建设8个村(社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新增床位40张,建设45个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床位900张,完成社会力量兴办养老床位100张。
2.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对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等实施政府供养或特困救助。建立与城乡居民消费指数联动的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保障等政策,不断提高老年人基本保障水平。在建设、分配保障性住房或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高高龄老年人补助资金,建立与昌宁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龄补贴增长机制。
3.切实加强养老配套服务建设。住建部门在制定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将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养老服务设施应位于适宜老年人活动的低层,多期开放的应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县政府通过购置、置换、补助、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
4.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建设,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文体教育、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紧急援助、法律帮助等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家政等企业、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急、代购、代缴等服务。依托规模较大的家政服务公司、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居家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应当办理法人登记,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社会组织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发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服务,满足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需求。
5.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将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全县社会公益设施基本建设计划,加大政府支持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凡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其护理床位数不少于50%,重点为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整合、利用好闲置的公共资源,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建民营、参股合作和奖励补助等方式,探索市场化运作路子,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6.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统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养老服务设施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继续大力发展乡镇敬老院,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落实好农村敬老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在确保农村敬老院“有人管理、有钱运转”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依托村委会、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农村医疗服务等设施,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接纳周边村寨散居老年人,更好的为农村老年人服务,夯实农村养老基础。鼓励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资源,收益供养老使用。要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政策措施,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健全“五保”供养机构功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老年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确保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7.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大力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机构,培育一批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行业协会、联盟、商会、科研、慈善、法律援助等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鼓励基层老年协会通过登记或备案等方式,为其获得捐赠、开展有偿服务、解决各类纠纷等提供法律保障和便利条件。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将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作为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主体。鼓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鼓励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财政支持范围,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当地给予的运营补贴和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2016—2020年,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满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其中除省级补助50%外,剩余的50%市级承担20%,其余部分由县级承担。
8.努力推进医养结合。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内设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兴办医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鼓励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由协议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护理培训等服务。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老年人家庭的契约服务路子,开展诊疗、保健咨询等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床、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将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老年病医院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报销定点单位,参保老年人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结算,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9.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昌宁县区位、气候、环境、民族文化、旅游及生物资源等优势,围绕国际、国内高端养老服务需求,开发打造一批特色养老服务机构。围绕景区建设,开发一批公寓式康体休闲养老机构,围绕发展区域经济,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辐射面广的养老服务基地,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及文化娱乐等需要,开发老年用品和服务。引进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充分利用生物医药资源,研发老年健康保健产品。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积极参加、自主举办老年产品会展、组织推介服务等活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10.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县职教中心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重点培养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人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保障从业人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等方式,鼓励吸引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的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把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给予适当补贴。采取多种方式,为公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养老护理人员。对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民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政府设置的公益性岗位中优先配备养老机构人员,积极推进为老年人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志愿服务管理。
四、“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加强对养老产业的组织领导,将养老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和民生建设重点发展领域,建立健全推进发展养老产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任务要求,整体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推进改革,创新发展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利用昌宁县环境气候优势、旅游资源优势,创新发展养老产业,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三)强化监督,规范服务
民政部门要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严格落实规定,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改善服务质量。价格主管部门要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机制,依法确定适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制度和工作职责,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检查,明确责任
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和自身职能,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发改、民政、老龄办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五)完善政策措施
1.土地供应。国土部门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要依据新建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和保障。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范畴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定的,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乡镇(村)兴办的养老服务建设用地,优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按照农村公益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租赁、协议出让、招标出让等方式办理。严禁将养老设施用地变相作为商业用地开发。
2.财政支持。县乡两级财政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养老机构的维护资金、工作人员薪酬和日常工作经费。制定建设、运营补贴和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完善对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3.税费优惠。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按照规定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比例扣除。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税费优惠政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主终端的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防洪费、无害化净化池工程材料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4.投融资。充分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投入资本金、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支持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对利用自有房产、土地开办养老服务机的机构可通过房产、土地抵押等贷款合理融资。探索利用租用土地和房产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租金贷款等产品。探索利用金融保险和社会组织资金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对符合老大密集型小企业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五、重大项目建议
(一)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
计划建设7个乡镇的农村敬老院,计划建筑面积26200平方米,规划床位749张。(表一)
(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计划建设9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计划建筑面积3150平方米,规划床位90张。(表二)
(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
计划建设8个村(社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计划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规划床位40张。(表三)
(四)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计划提升改造45个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规划床位900张。(表四)
附件:1.“十三五”期间昌宁县敬老院养老服务体系项目汇总表
2.“十三五”期间昌宁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
体系项目汇总表
3.“十三五”期间昌宁县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养老服
务体系项目汇总表
4.“十三五”期间昌宁县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体
系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