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3011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1-13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民政通〔2022〕27号)要求,结合推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及时、精准、高效,有效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放范围和补贴标准
高龄津贴是指政府给予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凡具有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年龄在80-99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保健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350元的长寿补助。
二、严格申请审核程序
高龄津贴申请以户籍信息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由本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申请可由本人或者亲属代为提出,本人及亲属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养老机构或老年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代为申请,申请时必需提交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必需确保能正常使用)各一份。各乡镇要按民政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进行发放信息公示。
三、严格信息核查
各乡镇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必须每月进行核查比对,自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涉及户籍迁移的迁出地要及时与迁入地对接,做好发放情况的信息比对,避免漏发或重发;对信息核查中一时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当月起继续发放,停发期间的高龄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高龄津贴补助不实行跨年补发,存在跨年的,自重新完成信息核查认证当年的1月起补发。
四、规范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迟。高龄津贴应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发放,每月5号前各乡镇将当月应发数据核实准确后导入“一卡通”平台,按“一卡通”平台要求完成经办确认、业务公示等操作,县民政局负责“一卡通过”平台审核提交、资金发放。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要通过公共媒体、网络平台、公告栏等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同时要结合社保中心信息数据,主动发现并告知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发尽发,精准发放,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及时申报,按期足额领取高龄津贴。
六、规范台账管理
各乡镇要规范高龄津贴发放数据及台账管理,补助对象要建立规范的数据台账,新增纳入对象要有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停发对象要有高龄津贴终止报告书,确保补助对象信息真实、准确,做到一人一册规范存档。
七、强化责任追究
各乡镇要严格信息核查,做到不错、不漏精准发放,并按时限要求每月5号前将补助对象导入“一卡通”平台。对因核查不严、动态管理混乱造成“多发”、“错发”问题由乡镇自行进行清退处理;对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漏发”问题,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1.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2.高龄津贴终止报告书
昌宁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