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6415-6/20260729-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 发布日期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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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念好“四字诀”着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枫”景

近年来,昌宁县各级各部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县情实际,念好“早、准、快、实”四字诀,用好用活“三级三次调解法”,进一步加大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着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枫”景,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的目标。

聚焦法治宣传,预防矛盾突出“早”。深入开展“利剑护蕾·强基”“法律六+N进”“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普法宣传活动,把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意识深植群众心中、脑中,年内累计开展法治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民族村寨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5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8万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法治宣传教育从“广普及”向“全覆盖”转变。同时,聘用35名律师担任124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育选树乡村“法律明白人”744名、法治副校长116名、法治副村长124名,精准、精细落实基层法治建设,织密基层法治“一张网”,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2026年来,面对面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引导等其他法律服务1000余次,累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00余件。

聚焦队伍建设,信息排查突出“准”。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队伍保障能力,年初选优配强乡村两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及时组织1000余名人民调解员参加业务培训,有效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坚持日常排查和重大节日期间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人民调解员和网格员每周1次定期开展矛盾纠纷线索排查,乡镇级调解委员会每月1次定期召开信息互通会议,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026年来,全县共建立镇级调解委员会13个、村级调解委员会124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8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1104名,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184次。

聚焦要素保障,纠纷化解突出“快”。突出源头治理和源头化解,对排查出的一般纠纷及时督促人民调解员和网格员进行调处,做到应调尽调、就地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对复杂矛盾纠纷,每月各村(社区)通过信息互通会议向镇调解委员会反馈,充分整合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乡镇综治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力量,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心理疏导等手段,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实现矛盾纠纷攻坚化解。全县各级调委会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94件,调解794件,调解成功793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9.87%,满意率达100%,同比增237件,增长率为42.55%,人民调解从“调得成”向“调得好”转变。

聚焦源头治理,调处机制突出“实”。大力推行“三级三次调解法”,实行矛盾纠纷分级受理、逐级调处机制,每级至少调处三次,调处不了的报上级调处,即:调解小组优先受理调解户与户、村民小组之间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债务等纠纷,调解不了的上报村(社区)调委会。村(社区)调委会优先受理调解户与户、村民小组之间山林土地、宅基地等纠纷,调解不了的上报镇调委会。镇调委会调解辖区内疑难复杂、有可能“民转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实现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通过“三级三次调解法”的运行,有力将基层调解工作由“你推我让”变为了“集团作战”、由“专科门诊”变为了“专家会诊”,极大地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