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50828-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 | 发布日期 | 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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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昌宁县紧紧围绕缓解社会矛盾、化解群众积怨、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线,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巧用“三个工作法”,解决“谁来排查、谁的责任、谁来调处”的问题,构建矛盾纠纷自下而上分级过滤排查调处机制,努力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质效,跑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速度”。
践行一线工作法,解决“谁来排查”的问题,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为解决广大农村矛盾纠纷日益突出、隐患排查比较难的问题,昌宁县成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14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从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乡村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和“五老人员”等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截至目前,全县共有981名人民调解员专兼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实现全县124个村(社区)及相关行业性专业性领域人民调解员全覆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着力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动、高效运转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有效提升了县域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力推广运用昌宁“五组一联”乡村治理模式和持续推进“党建+网格”治理模式,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综治工作站,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负总责,整合村(社区)“两委”干部、治保员、法治副村长、“法律明白人”、网格员、调解员志愿者、驻村挂点干部等力量,形成整体合力。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建立“全科网格”1990个,将矛盾纠纷排查纳入“全科网格”管理。网格员深入村组排查疑难纠纷和安全隐患,做好纠纷预警和疏导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做到第一时间发现,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治理风险隐患,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访群众 护安全”专项宣防工作。进入8月以来,昌宁县整合县直部门人员力量,抽调85名政法系统及有关单位干部职工,聚焦重点矛盾纠纷、安置帮教对象、列管重点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特殊关爱群体、风险警情案事关联人员 6类家庭,统筹兼顾外出务工多、未成年保护任务重、移风易俗问题突出、法治意识薄弱等乡(镇)、村(社区)、组和家庭人员,深入全县6个乡镇 6个村(社区)开展专项宣防试点工作,重点开展宣讲法律知识、排查评估矛盾风险、收集民情民意等工作,其余乡镇村组同步推进。
落实项目工作法,解决“谁的责任”的问题,细化矛盾纠纷化解流程。昌宁县在全面摸清矛盾纠纷的基础上,为每个矛盾纠纷“量身定做”一张清单,按照“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个化解时限、一个化解结果、一个效评报告”的办法,根据矛盾纠纷性质类型、难易程度、所在村组等因素,为每个矛盾纠纷成立一个化解专班,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化解时限、管控要求等,做到专人负责、专案办理。构建“集中排查、分类汇总、及时化解、归口上报”工作流程,利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结合“三级网格”和“三调联动”化解机制,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预防、排查、化解工作项目化、问题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做到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形成台账档案、集体研判处置、逐一包保化解。2025年来,全县各级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6884次,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27件,调解626件,调解率为99.84%,调解成功624件,调解成功率达99.52%。未调解成功3件(准备组织再次调解2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1件),不适用人民调解和未调解成功的3件矛盾纠纷,已推送到所属乡镇平安法治办,目前总体形势平稳可控。
运用典型引路法,解决“谁来调处”的问题,盘活多元化解纠纷资源。根据昌宁多民族山区农业县的特点,在各级党员干部和民族群众中选任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作为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调处。2025年来,在“卡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安彩调解工作室”和“阿兹拔”“蒙王子”等调解员及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累计调处矛盾纠纷206起,有效提升了化解纠纷质效。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将“法律明白人”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一张网”建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消弭于源头、停留于可控阶段,通过建立“法律明白人”的“点”,逐步形成全体人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的“面”,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