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0-0821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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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宁县柯街镇人民调委会组织人民调解员到柯街某村成功调解了一起占用集体公共道路的矛盾纠纷。据某村村民李某反应,2020年3月,该小组要对入组道路进行硬化,道路硬化到朱某家时,因朱某家在自家围墙外公共道路种植了几棵果树不愿移除,经过小组和社区多次沟通未果,影响了正常的施工进度,申请镇上组织调解。
接到申请后,柯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组织人员调查纠纷实际情况。朱某认为自己家的房前屋后多年来都是自己在管理,而且家家户户也都是这样。户外路面的垃圾也是他家在清扫,种植果树只是为了挡挡灰尘,没有影响道路及车辆的正常通行,没有给别人的生活带来不便,而且他也没有不支持道路硬化,同意沿着种植的果树边缘施工,如果树枝影响车辆通过可以进行修剪,是有些村民故意与他过不去,必须要让他移除果树才开心,朱某心中埋下了这个心结。所以经过几次协商,也没有解决问题,引发了纠纷。
摸清情况后,柯街镇人民调解员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此次纠纷的关键不是朱某故意占用公共道路,影响施工进度,而是为了争一口气。此次调解要打好“法理”和“感情”两张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案情,制订了调解方案,组织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司法所、某村支书、监督委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一同调解此事。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想法,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司法所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予以处置。首先,对朱某做了思想工作,进行劝导,与其达成情感共鸣,平稳了他的情绪;然后,又对他提出自家房前屋后属于自己的管理范围给予了批评否定,并由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现场给予其讲解了其登记证上土地的合法使用范围,在登记范围外集体道路属于公共部分,任何人不得侵占。朱某听了之后,说自己之前法律意识淡薄,是自己不对,并表示可以把果树移走,但是小组在施工过程中要处理好他家的化粪池,还有施工过程中如果影响了房屋他们要负责,今后村民也不要再指责他。随后,调解人员又找到某组的小组长和代表做工作,跟他们讲解朱某占用公共道路种树的行为不对,但他认识到了错误,同意移除,今后小组上的村民就不要再议论此事,大家和睦共处,小组找人共同帮忙朱某家移栽一下果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注重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调解与普法同步进行,法律和感情并用,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和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建议后,双方终于当场达成协议,朱某也从情绪激动变得笑逐颜开,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一起长达5个多月的矛盾纠纷终于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成功化解,该小组的道路硬化也能确保近期全面完工,村民交通也越来越便利,生活将越来越幸福,真正实现了人民调解架起群众连心桥、铺筑幸福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