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0-0102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文号 | 浏览量 |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高效联动,及时化解生态环境损害纠纷,2019年12月26日,昌宁县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例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的环境损害纠纷调解成功。昌宁县某钙业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法开采过程中给周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和危害。原昌宁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昌环罚字〔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某钙业有限公司除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之外,迟迟未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经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昌宁县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及时安排1名律师和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宣讲法律后果,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某钙业有限公司在两年内自行修复被损土地,达到修复标准。此案是昌宁县首例人民调解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化解,也标志着昌宁县司法局积极探索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举措,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全面参与昌宁田园城市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