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16_C/2018-1009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 | 发布日期 | 2018-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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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昌宁县根据《昌宁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扎实有效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圆满完成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工作。一是各乡镇司法所负责对辖区内1—6月份符合“以案定补”要求的案件按照纠纷性质、纠纷类型、结果履行、文书档案、补助标准等进行逐一初审,审核梳理汇总后进行归档;二是各司法所按照方案的补助标准要求,以矛盾纠纷的性质将案件进行分类,按照简易矛盾纠纷案件、一般矛盾纠纷案件、疑难矛盾纠纷案件、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历史遗留矛盾纠纷案件5个标准初步拟定各乡镇“以案定补”方案。三是各司法所按照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申报补助程序完善相关材料,由司法所长、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进行审查,梳理汇总签字盖章后分别报副组长、组长签批。截至9月28日,1—6月份符合规定的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经费已全部兑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