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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2-4/20220207-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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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统计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三)《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四)《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五)《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三、承办机构

昌宁县统计局统计制度法规股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治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执行后,予以结案。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听证权力、陈述申辩权力、行政复议权力、行政诉讼权力、国家赔偿权力。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宁县人民政府或保山市统计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咨询或投诉:昌宁县统计局统计制度法规股,电话号码:0875—7130295,地址: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

(二)纪检监察投诉:昌宁县纪委监察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75—7130302;

(三)信函投诉:昌宁县纪委监察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邮政编码:678100;

(四)网站: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cn.gov.cn/bmgkml/cnxtjj.htm) 电子邮箱:yncntjb181@163.com。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75—7130181

办公地址: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