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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40704-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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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助力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

昌宁县司法局深入贯彻《昌宁县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要求,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结合“八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积极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在全县营造关爱救助保护留守儿童良好法治环境,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推动落实强化“相互配合”。一是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及时成立了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相关事宜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普法股、公法股、社矫股负责人、13乡镇基层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各股室、基层司法所、挂联干部工作责任。二是发挥县普法办牵头抓总作用,不断压实部门责任。确立了“以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为总纲,狠抓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思路,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八五”普法规划的重点普法内容之一;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职能部门的普法责任,用活“三单一书”工作机制,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列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纳入年度普法考核内容。

法治宣传突出“点面结合”。一是以“开学第一课”为契机,县委政法委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成立“茶乡普法·强基护苗”法治宣讲团。宣讲团成员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到昌宁职业技术学校、昌宁思源学校、卡斯中学、柯街中学等学校开展“开学第一课”巡回法治宣讲活动,通过上法治课堂、观看法治展板、开展法治互动、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等方式,把“开学法治第一课”送进校园,让法治意识在每个学生心中生根发芽,系好青少年成长的第一颗“法治扣子”。二是发挥基层司法所所长、法治副校长作用,通过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法律进校园”“开学第一课”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安全教育等,将普法课堂融入到家长会、户长会、教师培训等活动中,让法治意识真正入脑入心。三是挂联责任人定期对68名留守儿童及监护人开展入户走访,详细了解了他们的生活情况和学习情况,并向留守儿童及监护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昌宁县司法局开展“爱心‘书’递,节日献礼”活动,向挂联留守儿童就读最多的勐统镇中心学校捐赠书籍121册,助力留守儿童学法用法,强化法治意识。四是发挥“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平台作用,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促进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推送、宣传,拓宽社会面宣传推介,加大涉未成年人案例发布和推送,为广大干部群众普及未成年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此外,聚焦农村地区和民族群众聚居区,紧盯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推进“法律进基层、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村、法律进民族村(寨)、法律进家庭”活动。2024年以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安全教育宣传247场次,“万名干警进万村入万户法治大宣传”活动21场次,聚焦农村地区和民族聚居区,推进“法律六+N进”活动27场次,“开学第一法治课”“法律进校园”等针对未成年人年法治宣传宣讲60余场次,受教育青少年15000余人次。

职能发挥体现“工作融合”。一是完善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强化了法律援助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等三大服务平台管理,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个,及时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二是开辟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留守儿童法治保障有求必应、有需必援,目前,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1件。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桥风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突出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将涉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矛盾纠纷列为优先调解范畴。四是时常给予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子女更多的关心关爱,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帮扶中及时深入社区矫正对象家中,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人子女学习、生活等情况鼓励并教育引导孩子们要养成健康向上的心理和生活习惯。下步,昌宁县司法局将持续抓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法治宣传工作常态化,不断压实普法责任单位责任,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不断拓宽渠道,积极为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精准为涉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提供好法律咨询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服务,为保障我县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