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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40718-00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 发布日期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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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推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落细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意见》,昌宁县按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要求,抓住“关键少数”,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学法,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深化法治理念,成效明显。

研究制发方案,抓好统筹。该县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作用,推动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保山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和《法治昌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任务要求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昌宁县实际,研究制定印发《昌宁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统筹推动工作。

深化思想认识,引领行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昌宁县将贯彻《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意见》与“清廉云南”建设昌宁行动工作任务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推动,落实好“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工作任务。

直面存在问题,落实整改。针对推动《昌宁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任务落实,存在制定单位(部门)《个性清单》工作滞后问题,通过依法治县微信工作群通知、打电话提醒等方式,提醒有关单位(部门),按照县级《清单》工作任务安排,及时研究制定本单位(部门)《个性清单》,并完成报送报备。

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推动。该县引导乡镇、单位(部门)“一把手”带头示范,发挥示范作用,抓好学习贯彻,推动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会议、班子会议学习议题,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研究印发《昌宁县重要时间节点普法日历》,不断压实责任主体责任。根据《昌宁县县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用好“三单一书”工作机制,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等,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日历,向责任单位发出“重要节点普法提示”“重点任务督办单”,督促普法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力度。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在“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设“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专栏,推送相关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多领导干部学法途径。

截至目前,13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部门)全部完成《个性清单》制定、报备工作。全县按照《昌宁县重要时间节点普法日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0余场次,学习法律法规50余部,发出“重要节点普法提示”7期(次)。

“下一步,昌宁县将按照《昌宁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相关要求,用活‘三单一书’工作机制,做好监督和提醒,压实责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作用,协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将贯彻《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意见》工作列为法治建设督察计划,作为‘清廉云南’建设昌宁行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工作督导重点,推动清单任务落细落实。”昌宁县普法办主任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