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0-091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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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云南省昌宁县按照“普法依法治理并举,全民守法普法并重”的思路,紧紧围绕“平安昌宁、法治昌宁”建设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实施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和谐稳定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来抓,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不断强化。2018年6月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9年度,昌宁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居全市第1名、全省第2名。主要做法是:
“五个体系”保障“七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
组织领导体系到位。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进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明确专人负责日常业务。各乡镇、各部门均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七五”普法领导机构,形成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事事有着落的“七五”普法组织领导体系。
普法责任体系到位。印发《昌宁县实施依法治县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压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责任,建立健全“大普法”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
普法规划体系到位。编印了《昌宁县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高标准、严要求启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明确了“七五”普法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全县普法工作循序渐进、步步为营。
监督考核体系到位。签订普法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实施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开展综治维稳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制度,督查考核结果公开通报。
经费保障体系到位。将“七五”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1元/人/年标准给予保障,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共增机制。2016年以来,全县共投入“七五”普法经费约127.5万元。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普法工作实际需要予以保障,为“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及普法各项工作开展打牢基础。
“三个抓实”推进“七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
抓实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学法考法。制定出台《昌宁县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和《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建立并实行县委常委会学法、政府常务会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试考法等制度,压紧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普法“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教学计划,通过组织干部轮训、调训等方式开展法治培训,实现干部队伍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化、常态化。2016年以来,全县共举办各级领导干部法治培训讲堂106场次,副科级以上参训干部达2033人次;乡镇、部门共开展法治专题巡回讲座210场次,参训干部职工达3万余人次。
抓实青少年学生这个“特殊群体”的普法教育。深化“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编印《昌宁县中学生法治教育读本》《昌宁县小学生法治教育读本》4.8万余册,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科学设置课程、定期组织考试,做到“计划、师资、教材、课时、考试”五落实。在全县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积极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模拟法庭审判、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普法教育方式。2016年以来,全县中小学累计开展校园法治讲座620余场次,开展巡回普法宣讲活动15场次,受教育师生达8万余人;通过19个微信公众号1918个宣传群,推送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条款解读225条次,发放并粘贴宣传资料3911份,覆盖42538名师生74301名群众;学校召开“《义务教育法》在我心中”“我看《义务教育法》”等主题班会316场次。
抓实广大人民群众这个“重要基础”的宣传引导。开设“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多个部门建立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适时刊载本土制作的法治栏目、精选的22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内。编印《昌宁县学法用法读本》,向广大群众赠阅5万余册,实现“户均一册”全覆盖。编创了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依托全县300余支业余文艺演出队开展“文艺送法下乡”活动,文艺小品《黄丝带》、方言说唱《普法宣传到苗山》、普法快板《全民警惕防电诈》等作品深入人心。组织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达到审理一个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片公民的良好效果。开展村“两委”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共举办62期4600人次。充分利用农家书屋、活动场所等开展法律宣讲与咨询,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12万余人。
“三个推行”加快“七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
推行“双语”普法模式。针对昌宁少数民族种类多、占比大、居住分散等实际,采取“汉语+苗语”“汉语+彝语”和“汉语+傣语”等多位一体的“双语”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双语”宣教模式有效推动少数民族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2016年来共发放《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乡工作条例》宣传读本6000余册。充分发挥当地少数民族干部地熟、人熟、语言通的优势,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在“送法进少数民族村寨”活动中加大宪法宣传力度,2018年来在少数民族村寨中开展《宪法》宣传42余场次。专题组织开展与“控辍保学”相关的《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讲活动73场次。
推行“三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做到“法庭式调解”和“现场式调解”相结合,不断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又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力量,矛盾纠纷调解落实落细。2016年以来,全县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816件,调解成功4788件,调解成功率达99.42%。同时强化“以案释法”,面对面讲解法规政策、解答疑难问题,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及时效性。
推行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力量,切实发挥基层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职能作用,目前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24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县、乡、村(社区)三级全覆盖。2016年以来,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38件,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服务案件2137件,提供法律咨询13486人次,办理公证2654件。
“三个抓牢”确保“七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
抓牢“法律六+N进”整体推进。每年制定下发“法律六+N进”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子方案,分头负责、同步推进。整合昌宁“一根丝”宣讲团成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村(社区)普法志愿者,制定《昌宁县“七五”普法讲师团制度》,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建立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小分队,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党员干部“法宣在线”考试覆盖率100%,及格率达95%以上。2016年以来,全县共开展“法律六+N进”专题宣讲活动620场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9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6万余份,组织大型法治文艺晚会21场次,覆盖干部群众20余万人次。
抓牢“关键节点”铺开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6·5”世界环境日、“6·26”禁毒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016年以来,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54场次,制作法治宣传标语650余条幅,制作法治宣传专栏130余块,建成了昌宁县“法治文化广场”和“党建文化主题公园”,不断拓宽普法窗口和阵地。充分利用单位、超市、出租车、公交车、LED显示屏等滚动播放普法内容,并在城区广场、公园和部分住宅小区建设法治文化小区,将法治元素融入雕塑、宣传栏、标牌、石刻上,形成点线连接、条块结合、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法治宣传格局。
抓牢“关键点位”示范创建。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实施法治示范创建工程,2018年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9年1个国家级、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顺利通过复核。2016年以来,积极开展法治乡镇、法治单位、法治学校、法治企业、法治机关、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成功打造法治示范点10个,124个村(社区)实现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覆盖。引导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综治相结合。倡导依法治校,昌宁三中建成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县职校建成“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