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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0-0828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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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三举措”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近年来,云南省昌宁县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紧紧围绕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统筹部署,狠抓任务落实,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强化“三项保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和乡镇落实”的法治工作体系。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质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推动发展,该县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将领导干部述法纳入年终考核,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2次以上,做到部署、考评、推进“三个到位”。二是强化队伍保障。出台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三是强化培训保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培训机制,连续5年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992名行政执法人员实现100%持证上岗。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将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到发展全过程。一是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可申办事项办理比例达10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各类市场主体年报信用信息公示率达96%。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编制,清理公布行政职权事项5695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结果“四公开”,将政务公开落实到政务运行全过程,2019年以来累计公开政务信息1.42万条。认真落实公平竞争性审查,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近三年该县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分别增长31.4%、32.1%、26.9%。二是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100%。三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以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建设,信访总量和来访数量双下降,2019年,昌宁县被评定为省级先进平安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居全市第1位、全省第2位,和谐稳定局面进一步巩固。

聚焦依法行政,推进执法监管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一是规范行政行为。审查备案《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5个,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和提升行政行为。颁布实施《田园城市保护条例》,该条例是全国关于县级田园城市保护的首部法规,是市级获得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三是规范行政复议应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该县全面压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县政府领导带头出庭,涉及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主动回应群众关注问题,全力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近三年来该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5次,出庭应诉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