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2-4-/2021-051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统计局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作计划
根据市县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昌宁县统计普法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求真务实的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积极开展制度化、经常化、立体化、重点化、多样化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工作,推进行业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为全县统计工作提供良好法治氛围。
二、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宣传宪法,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积极推进统计法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乡镇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切实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2021年县委党校(行政学校)、乡镇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抓好对党政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统计普法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红线意识,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环境。
(三)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
结合联网直报等工作,不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手段、方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和统计失信企业的信息公示,做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准确把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创新,为建设现代统计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昌宁县统计局每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和联合抽查工作各1次,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四上企业”总量的10%,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做好责任追究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开展联合惩戒,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对统计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加快构建“不想假,不敢假、不能假”的统计生态。此项工作在每年的11月份前完成。
(五)精心组织重要时点系列纪念宣传活动
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9.20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4日国家宪法日”“12.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精心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乡统计机构要认真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四结合”,即:与“依法治统”活动相结合,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工作督导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确保统计普法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筹划。制订切实可行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完善工作台账,注重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原始材料的收集和保存。
(三)积极协调,争取主动。积极参与上级和县委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及时向县委普法办汇报工作情况,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活动纳入全县法制宣传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