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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2-0107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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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为全面掌握昌宁县司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和昌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县司法局每季度组织专项督查组开展一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现将近期开展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12月6日—10日,组成由班子成员带队,办公室及其他相关股室(处)人员参加的督查小组对县司法局13个基层司法所、机关各股室(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在督查过程中,督查组通过查看资料、实地督察等方式,详细了解各股室、处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主要工作成绩

(一)思想认识有了新的提高。绝大多数股室和司法所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均能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工作,责任层层压实,党组书记作为抓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传达各级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和要求,带头管队伍、把方向、强素质、抓落实,年度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条不紊。

(二)工作推进有了新的亮点。各股室和处所都能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扎实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来访人员登记、扫码亮吗、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公共场所消杀等方面扎实推进,并常态化坚持工作人员值班值守制度。

(三)组织领导有了新的强化。及时成立昌宁县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先后研究制定《关于印发昌宁县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昌宁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印发至各股室(处所),要求各相关股室(处所)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责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蔓延。同时认真学习传达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三)司法行政职能发挥有了新的进展。一是严格管控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加强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有关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在重要时间节点“日报告”事项中,每天报告在外活动内容、活动地点等事项,并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报告体温,凡体温超过正常温度的矫正对象,立刻组织安排前往当地医疗机构接受检查。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制度。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外出的,必须按程序认真审核外出事由、外出地点,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同时向社区矫正管理股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一般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许出昌。严格执行视频探视室及报到室日常消毒制度。严格要求来访人员佩戴口罩、检测体温、登记扫码,并要求工作人员在前一批探视人员结束后对视频探视室内部进行消毒,再进行下一批探视。二是严格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严格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落实响应疫情防控制度措施,切实加强昌宁县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加强对各所工作人员的排查,确保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最大限度降低健康和执业风险。严格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外出请销假制度。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本所疫情信息通报和检查制度,及时提醒各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关注官方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发布行业风险提示,做好科学防范疫情各项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掌握本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案件办理和外出执业动向,逐一做好登记备案,提醒和监督本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非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昌宁辖区,确因公(私)事宜需离开昌宁辖区,经律所主任同意后,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和局办公室报备后方可外出。严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纪律要求。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舆论引导,严禁转发、传播和散布任何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严禁泄露疫情防控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对疫情防控工作不恶意发表评论,树立行业正能量,严格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同时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熟练掌握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建议,做好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准备。三是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人员及家属排查工作。

认真细致对全局工作人员及家属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中高风险地区入昌(返昌)人员,对重点人员进行全面登记和随访,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督促到就近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同时实行日报告制度。年内,全局有2名干部职工因为回家(腾冲)和到云南民族大学(昆明呈贡)参加考试,按昌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行居家隔离7天,2次核酸检测报告呈“阴性”返回单位上班。四是严格落实扫码量体温常消毒制度。严格专人监测登记。局机关、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均安排专人,督导来访人员正确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自觉扫码,查验健康情况,并严格做好来访人员信息登记。严格日常消杀。严格要求局机关、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每日对各部门环境卫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保持办公区域、室内空气流通。五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外出请销假制度,强化应急值守。

强化责任意识,做好疫情期间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领导到位。严格落实外出请销假制度。严格做到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出昌。确因公(私)事宜外出昌宁辖区,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同时向政治处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后方可出行。六是严格控制大型活动举办。严格贯彻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非必要不举办大型活动,不组织召开各类大型会议,确需召开会议的,经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召开,并由局办公室做好会议室的会前、会后消毒处理。七是严格防护物资管理。印发《昌宁县司法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物资规范管理的通知》至各股室(处所),要求各股室(处所)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规范管理工作,做到专人统一负责,做好防疫物资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八是扎实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根据昌宁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指挥部和县委组织部“报到支部 服务有我”的相关要求,适时对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网格责任区和河道清洁区开展清扫保洁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干部职工轮流值日清扫保洁制度,成效明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体温检测设施不完善,单位来访人员登记忽松忽紧。由于原来13个基层司法所仅有柯街司法所购有红外额温计,其余12个司法所均无红外额温计,因此在来访人员登记体温检测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对单位内部及公共场所常态化开展消杀工作存在差距,经常性不足。少数干部职工和来访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到位,自我防范意识有待加强。四是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及家属快递包裹集中邮寄到单位情况也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主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及时购置红外额温计,配置到13个基层司法所。目前已整改完毕,13个基层司法所已配备落实单位,并常态化开展日常扫码亮吗、来访人员登记、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工作。二是及时提醒教育单位干部职工,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采购物品,切忌将快递包裹集中邮寄到单位。三是按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单位内部及公共场所常态化消杀工作,切实做到有记录、有台账,全覆盖、无盲区。四是扎实开展其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