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50117-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5-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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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昌宁县紧紧围绕法治昌宁、平安昌宁建设目标任务,多措并举,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昌宁一体建设,成效明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行动纲领,纳入全县党员教育体系、干部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校)重点课程,纳入“八五”普法讲师团宣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宣讲队伍作用,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按程序讨论审议后,高规格启动“八五”普法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均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八五”普法领导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专(兼)职普法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开展,形成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事事有着落的“八五”普法组织领导体系。县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县人大常委会对决议、规划实施情况的开展专题督查检查。
以传统纪念活动日(周)和重要时间节点为重点,扎实开展民法典、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知识产权相关法治宣传活动。围绕实现“三个定位”建设、“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大经济”及“八个新保山”建设等重点和昌宁“13631”工作思路,深入宣传扫黑除恶、命案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五城”共建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通过抓实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学法考法,抓牢青少年学生、老年人、外出务工人员等群体,以及特殊类别群体和妇女、残疾人、失业待业人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普法教育,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会前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档案。深化“法律六+N进”活动,根据不同群体特点,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复审工作,强化动态管理,6个省级、1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顺利完成复审,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全县744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在宣讲政策法律、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取得实效。选育248户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用示范带动群众,促进形成农村崇法善治、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选派政法系统106名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为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紧扣短板弱项,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乡两级专项行动指挥部、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拟定“八五四三”工作举措,推动全县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深入开展“万名干警进万村入万户法治大宣传”活动,围绕专项普法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剧场式”普法、“组团式”普法、“全域式”普法、“火塘式”普法、“护苗式”普法、“院坝式”普法、“主题式”普法、“双语式”普法和“沉浸式”普法,实现法治宣传扩面。截至目前,昌宁县累计开展“八五”普法集中宣传活动3600余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60余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