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40903-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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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彰显特色。一是完善依法治县机制,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将推进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二是扎实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方式,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持续推进“法律六+N进”活动。2024年来,全县开展集中法治宣传2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0余万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三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提升调解工作质量。2024年来,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累计排查和受理案件432件,调解成功案件432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四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4年来,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服务事项2659件。五是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4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其中,审查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2件,受理4件,正在审查2件。受理的4个案件,现已全部审结。审结的4件案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审理2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件,变更1件。2024年,昌宁县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2.特殊人群管控工作稳妥推进。一是全面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帮教管控机制,实行一人一档,严格落实回访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形成全方位的帮教管理。二是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积极构建执行法律统一规范、监督管理严密到位、教育帮扶效果明显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坚守安全底线,确保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
(二)上半年工作亮点及取得成效
1.工作亮点
(1)昌宁县司法局突出“六个着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最后1米”
近年来,昌宁县司法局立足职能职责,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突出“六个着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最后1米”,成效明显。
一是着力推动“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全覆盖。全面完成律师法律顾问与124个村(社区)签约聘任工作,实现村(社区)律师法律顾问签约覆盖率达100%。二是着力开展律师服务活动,切实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根据顾问合同约定,积极组织律师法律顾问深入村(社区),帮助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实现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覆盖率达100%,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100%。三是着力补齐“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短板。统筹安排,将昌宁县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安排至全县13个乡镇124个村(社区),与律师共同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共同发挥作用,切实补齐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的短板。四是着力推动公职律师建设工作走深走实。按照“应设尽设”原则,全面梳理本单位在职人员,凡符合公职律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申报设立公职律师,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公职律师。五是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加速推进“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实现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度。六是着力推动拓宽法律援助受援面。结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耐心接待群众的来访来电咨询,认真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2)昌宁县司法局:党建引领,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昌宁县司法局坚持党建引领,让党建活力转化为发展动力,切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形成“政治引领、党建先行、统筹发展”工作格局。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锻造一支司法行政铁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努力打造政治素质高、法治意识强的司法行政铁军。截至目前,县司法局在职在编37人中有党员31人;获得行政执法证28人、督察证6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9人。二是创新宣传模式,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推进“八五”普法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提供法律服务。2024年以来,县司法局组织开展各类“法律六+N进”“开学第一课·法治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30余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30000余人次。三是筑牢服务意识,提升惠企便民服务质效。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抓实法律援助工作。2024年来,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9件,其中民事案件(含非诉讼)72件、刑事案件67件,提供各类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四是整合服务资源,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综合运用调解、信访、行政复议等多种方式,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拓宽调解范围,健全组织网络,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2024年来,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880次,化解矛盾纠纷432件。
2.取得实效
2023年11月30日,昌宁县司法局整理提供的《昌宁县某镇禹某甲与禹某乙的山林土地纠纷调解案》和《昌宁县某村民小组与袁某某、字某某山林土地纠纷调解案》被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司法厅选树为“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百篇典型案例”,赵光华、安彩、鲁映山、杨光华、段如艳、杨朝文、罗世东、普银华8名人民调解员入选“云南省千名调解能手名单”;2024年1月,昌宁县更戛乡米河村、珠街乡从岗社区、勐统镇勐统社区被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评为“保山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月31日,昌宁县司法局被中共保山市委平安保山建设领导小组评为2023年度市级优秀“平安细胞”(平安单位);2月2日,昌宁县司法局在昌宁县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中获“优秀”单位;5月11日,昌宁县在2023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中综合满意率为98.73%,位居全省第九;6月12日,《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情况的通报》下发,昌宁县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成绩值得肯定,问题不容忽视。2024年上半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在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离县委、县政府要求和群众对我们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结构存在差距,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差距,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村级律师法律顾问聘用工作存在差距,有待进一步深化。四是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投入工作存在差距,有待进一步补齐。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三个工作法”,采取有力措施,更加积极主动加以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到位,聚力推动昌宁司法行政工作走深走实。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4年下半年,昌宁县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一个统抓、四大职能”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昌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着力锻造茶乡司法行政铁军,为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以优异的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
(一)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
1.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大对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做到学以致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2024年度,力争法治建设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位居省级前列,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在全市排名靠前。
3.常态化抓好特殊人群管控工作。加强“两类人员”监管,创新工作举措,确保辖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4.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4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复议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符合相关要求。
5.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普法强基工作,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力争全县法治宣传面有所拓展。
6.扎实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拓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抓实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辖区行政机关和村级法律顾问,以及辖区律所、法律服务所的监管和指导力度;督促辖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均深入农村开展“法治体检”1次以上。
7.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提升调解工作质量,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8.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按时序进度推进完成县级“智慧矫正中心”、6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项目建设工作任务。
9.制定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根据各级有关深化改革要求,立足实际,建立健全司法协理员管理制度,招录、选聘一批司法协理员,进一步补充完善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行政执法能力和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二)主要保障措施
1.大抓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一是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三是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四是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五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六是抓实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和谐稳定,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大抓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划两方案”。二是统抓全面依法治县,着力推动法治昌宁建设。三是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四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五是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3.大抓守法普法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二是补齐短板弱项,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性。三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四是深入开展“法律六+N进”活动。五是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4.大抓平安建设工作。一是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二是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工作。三是积极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管控方式,用新理念、新方法提高服务管理实效。四是进一步加强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大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一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法律服务向优发展。二是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和承办各环节业务制度,实现业务全流程办理和监督。三是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6.大抓其余各项工作。进一步抓实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卫生健康、保密、全面深化改革、法治环境、综治维稳、扫黑除恶、法治乡村建设、离退休老干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禁毒防艾、网络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防震减灾、“五城”共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