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40826-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4-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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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昌宁县司法局锚定机关党建工作目标不放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念好“四字诀”,点燃司法行政“红色引擎”,推动党建工作融入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纪律严、作风正、业务精的司法行政队伍。
“学”字为先,思想建设“铸魂”。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县司法局党组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带头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动党务学习、业务学习“齐进步”。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昌宁先锋”“昌宁普法”等学习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在学懂弄通党的政策、理论、精神上下功夫,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政治观念。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各类集体学习、专题研讨,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
“严”字当头,作风建设“强心”。县司法局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实施“纪律建设强化年”为抓手,积极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常态化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关键节点反复提醒,坚持正向示范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分层次、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常补精神之“钙”、常扫思想之“灰”。筑牢廉洁防线,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针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高危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各自岗位实际开展风险自查自纠,逐人逐岗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防止权力失控或滥用。
“实”字贯穿,组织建设“固本”。县司法局专题分析研判本系统党建工作,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始终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突出实事求是,立足实际制订、完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加强班子成员的党性修养、政治素养、品德涵养,完善落实党组书记及党组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支部制度。持续抓好党支部建设工作,全面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强化党员教育培训,激发党员干部爱岗敬业的热情。
“干”字为要,业务建设“赋能”。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党建促法治宣传教育,当好法治宣传的先行者。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普法骨干力量,常态化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细落实。利用本单位资源优势,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进学校、法治宣传进乡村、人民调解进基层、“法治体检”进企业等系列志愿法律服务活动。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扎实开展“法律六+N进”活动,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以党建促公共法律服务,当好社会发展的护航者。全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全县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137个,基本实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全覆盖。以党建促矛盾纠纷化解,当好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县建立各级人民调解组织147个,吸纳农村老党员、法律工作者和热心调解人士,组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981人。培养农村党员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的主力军,为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024年来,县司法局累计组织开展各类“法律六+N进”“开学第一课·法治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30余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20000余人次;开展各类劳务输出法治宣传20余场次,受众10000余人;通过“部门接单”挂村队员进村进寨开展法治宣传40余场次,开展入户宣传200余户;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98件,其中民事案件(含非诉讼)149件、行政案件1件、刑事案件148件,提供各类法律咨询450余人次;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3111次,排查矛盾纠纷611件,调解611件,调解成功611件,其中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55件,占9%,调解成功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