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4041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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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昌宁县司法局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探索“党建+”模式,充分让党建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切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形成“政治引领、党建先行、统筹发展”工作新格局。
“党建+队伍”,锻造一支司法行政铁军。突出政治机关属性,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落实“首题必政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各领域、全过程,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全系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实现了职能融合、人员整合、力量聚合的目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努力打造政治素养高、法治意识强的司法行政铁军。强化政治教育,筑牢队伍忠魂。坚持夯实政治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班子,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支部主题党日、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各项制度,推动党组织生活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通过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培训(轮训)体系,增强全体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工作技能。坚持领导班子带头领学,积极参加培训(轮训)活动,发挥领头雁作用,以“关键少数”示范“绝大多数”,以“一马当先”带动“万马奔腾”,在全局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截至目前,县司法局在职在编37人中有共产党员31人;有行政执法证28人、督察证6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9人。
“党建+普法”,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持续推进“八五”普法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确定宣传主题内容,使普法宣传正当其时。结合“五城”共建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局党组领导班子带领党员干部通过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宣传资料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结合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结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创新线上线下“双模式”,提高普法宣传力度,使普法宣传恰逢其时。线上在“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设“普法强基·补短板”“普法强基·利剑护蕾”专栏,利用“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以及司法行政工作群、司法所长微信工作群等发布法律知识。线下深入普及,主动服务到家。广大党员志愿者深入一线,深入居民小区、田间地头、集镇等重要场所,推进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2024年来,县司法局组织开展各类“法律六+N进”“开学第一课·法治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30余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30000余人次。
党建+服务”,提升惠企便民服务质效。不断夯实为民服务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理论学习,进一步筑牢广大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为民服务宗旨,统筹推进解决群众诉求。持续推进“落实简政放权,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来,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服务事项913件。扎实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按照“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抓实法律援助工作。2024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9件,其中民事案件(含非诉讼)72件、刑事案件67件,提供各类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党建+帮扶”,凝聚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开创“衔接管控、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严格落实定期报告、学习教育、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在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中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利用集中教育学习、“空中课堂”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规守法意识,年内开展个别教育349人次,组织集中教育学习46场次。关注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组织开展心理测评476人次,通过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不良情绪的疏导,积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热爱生活、服从监管,顺利解矫融入、回归社会。开展“利剑护蕾”行动,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对未成年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严格依照社区矫正法关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特别规定的要求落实分别教育,工作过程档案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保管,保障其合法权利。
“党建+调解”,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探索多元调解工作机制,深度融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综合运用调解、信访、仲裁、行政复议等多种方式,整合各方法律服务资源,拓宽调解范围,健全组织网络,积极构建人民调解主动参与的多部门、各行业、全领域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有效发挥。2024年来,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880次,排查矛盾纠纷324件,调解324件,调解成功324件,其中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29件,占8.95%,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