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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40201-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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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三举措”推动述法工作 促进法治建设质效“双提升”

2023年以来,昌宁县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述法制度机制,推动述、评、考、督、责各环节一体贯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水平实现新提升。

“一把手”现场述法,依法治县工作“纸面”到“台前”。明确专题专章述法要求,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拓展述法范围,开展第一责任人述法。组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抽取县委党校、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3个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翁堵镇、珠街乡2个乡镇党委书记在会上进行现场述法,73位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以及20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书面专题述法,述法单位“晒出”“成绩单”,同时,勇于自我革命,敢于“暴露”在工作推进和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单”,实现应述尽述全覆盖,发挥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带动示范作用。

健全制度机制,制发“工作责任清单”强化刚性约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作为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作出全面部署。指导各乡镇、各单位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贯彻执行《昌宁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针对性地完善了述法工作制度机制,巩固昌宁县近年来述法工作的经验做法,拓展述法主体,建立年度述法报告制度,明确述法形式,强化述法评议结果运用。印发《昌宁县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的通知》,将述法评议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法治建设”指标。同时,县委依法治县办坚持将述职述法纳入法治考核、法治督察,推动各级党政机关高站位部署、高质量谋划、高水平落实,为持续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强化结果运用,将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尺子”。将述职述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党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告诫和约谈,严肃批评;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全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制发专项督查通报、工作提醒函、指导建议书等,指导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