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2-080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2-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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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命名第三批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决定》,昌宁县司法局荣获“第三批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长期以来,昌宁县司法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维护民族团结为基础,把强化业务职能作为加强民族团结的主要抓手,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双提高、双促进”。
一是以凝聚共识为“基”,持之以恒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理解、把握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通过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集中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议和自学相结合,学习宣传有关促进民族团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进一步凝聚“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思想共识。
二是以乡村振兴为“要”,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针对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联合挂村(社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八五”普法讲师团、志愿者开展多形式“送法进民族乡镇、村寨、校园”活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采取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为民族群众提供专项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确保“全面依法治县,决不让一个民族兄弟在法治道路上掉队”;坚持以服务人民为导向,提升便民服务标准,为民族群众及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申请、审批、指派“一站式”服务。
三是以矛盾化解为“纲”,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的末梢治理效力,在调解中以案释法,采取“法、理、情”有机融合的方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村组,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是以挂钩服务为“目”,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挂包帮转走访”“报到支部·服务有我”“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开展,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导向,提升便民服务标准,为更多有法治需求的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助力昌宁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