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2-0107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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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决策部署,《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和《保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精神,努力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昌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努力开创昌宁高质量发展局面,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基本─ 3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筑牢坚实法治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坚持立足昌宁实际。(三)总体目标。到 2025 年,昌宁县“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县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二、推动全社会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四)彰显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原文、悟原理。健全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及程序,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全覆盖。持续开展全县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毕业典礼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昌宁县法治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 4 —(五)推进全民法治观念切实增强。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理解丰富内涵把握核心要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强大动力、思路举措和生动实践。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安全、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作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推动法治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加大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全覆盖,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推动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合力。完善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加大村(社区)干部法治培训力度,培养法治乡村建设带头人,统筹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 2025 年力争全县每个村(社区)至少有 5 名“法律明白人”。强化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法治教育,建立健全普法宣传长效机制,注重培养“双语”普法人才,少数民族聚居的村(社区)“双语”普法人才实现 100%─ 5 ─覆盖。强化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法治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教育,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建好用好“智慧普法”平台建设。(六)健全普法责任制。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作用,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探索建立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把普法宣传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定期编制发布以案释法案例汇编,培育以案释法的普法品牌,注重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将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转化为专业、精准、高效普法的过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县级主流媒体至少形成一个普法品牌栏目(节目),打造一批高质量普法新媒体平台。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七)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内涵。构建具有昌宁特色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努力为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注重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推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文化阵地— 6 —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文化设施中融入法治元素,融合推进城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到 2025 年,建成一个县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乡镇法治文化阵地 100%覆盖,村(社区)法治文化设施 100%覆盖。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举办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三、推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不断健全(八)加大社会规范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规范,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规范。以居民公约促进城市社区治理,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监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以村规民约促进乡村治理,规范村民日常行为,预防化解民间纠纷,引导形成良好民风民俗。以行业规章深化行风建设,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实现行业自我约束和管理,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和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合法合规性审查的长效机制,制定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九)强化道德及行为规范建设。坚持法治和德治双推进,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学习宣传活动,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形成─ 7 ─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充分利用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在道德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对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针对突破道德底线、丧失道德良知的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在全社会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在坚决抵制餐饮浪费行为上持续用力。推动捐赠、受赠行为合法化、规范化,切实保障捐赠人和受赠人合法权益。(十)提高社会诚信建设水平。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企业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快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系统建设,依托“信用保山(昌宁)”“信用社区”“信用居民”等平台功能,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推动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进一步衔接,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守法诚信褒奖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通过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力度,实现万人失信率逐步下降。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广泛开展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和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打造不敢失信、— 8 —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推动权利保护更加科学有效(十一)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切实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与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应当将重大公共决策事项、依据、说明等内容向社会公示,采取深入调研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扩大公众参与范围,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提升公众参与实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 100%覆盖。推动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十二)依法维护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处理、反馈机制,畅通热线电话、网上信箱等监督渠道,充分应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进一步规范执─ 9 ─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果。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和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加强对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文明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要依法予以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用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严格落实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制度,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及时调整更新。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开展政务公开教育经常性培训,提高公开能力和水平,落实激励和问责机制。(十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大涉及民生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探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工作。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律师参与刑事辩护 100%覆盖和律师调解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规范法律援助工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法律援助受援人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 10 —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指引标准,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和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制度,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保障人民群众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的司法参与。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明确特定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在司法工作中,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十四)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度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相关数据,按照“一条主干四张网”模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一体化,到 2022 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县、乡镇、村(社区)全覆盖。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和“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力度,“12348”热线平台“7 天×24 小时”全天候“1 对 1”服务,完善“12348”法律服务网和微信公众号全业务、全时空自助式服务,力争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扩大至 100 人以上,实现公共法律服─ 11 ─务知晓率、首选率达到 100%、满意率达到 90%以上。统筹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渠道,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集中实施一批法律服务乡村振兴项目,并将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法律援助事项“容缺受理”试点,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资源整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实现“全业务”一站式覆盖、“全资源”一站式共享,提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十五)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在企业中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五、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2 —(十六)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市域社会治理“昌宁实践”,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各级党委在本区域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拓宽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按照《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网格化服务管理职责任务清单,充分整合党建、综治、城管等各类网格,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全域覆盖,构建网络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有机衔接,构建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十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县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县级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扎实推进基层群众性自─ 13 ─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建强“乡贤会”“理事会”“自管会”等组织,广泛开展村民说事、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扎实开展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扎实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十八)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助推法治社会建设。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人民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 14 —作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推动公益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发挥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十九)增强社会安全感。完善平安昌宁建设整体规划、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形成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害未成年人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发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消防交通等安全隐患常态化治理,加强对寄递物流、危爆物品行业监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对刑释解矫人员、生活失意人员、性格偏执人员、问题青少年等群体的人文关怀。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加大命案防控工作力度。推动“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建设,夯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5 ─(二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研判、预警、调处综合化解机制,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面落实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制度,打造“综合性”“一站式”智慧调解工作平台,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健全知识产权、环境污染、金融保险等重点领域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深化诉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调解,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二十一)建立健全网络法律实施配套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的规— 16 —范管理,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完善贯彻实施网络安全法的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贯彻实施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二十二)强化网络法治意识教育培养。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推动优质网络内容生产传播,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巩固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持续提高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民族文化媒体传播,开展网络文化节等活动,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开展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治理工作。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持续开展中国好网民活动,深入实施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二十三)加大公民依法安全用网保障力度。引导广大干部─ 17 ─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压实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规范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使用者的行为和活动。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安全保护,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侵权、盗版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治理,依法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新型网络犯罪。七、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保障更加有力(二十四)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校)重点课程,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深入做好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工作。法治工作部门要统筹做好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宣传部门要组织推动新闻媒体多措并举,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各级— 18 —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二十五)强化统筹协调。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昌宁、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加强对我县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合力。(二十六)完善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考核评价进行奖励表彰、整改提升。落实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二十七)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法学会作用,大力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二十八)严格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在组织推动、普法宣传、基层依法治理、平安创建、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法治建设工作方面,进一步提升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水平,加大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力度。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