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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16_C/2018-100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扫黑除恶 发布日期 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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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 “四步走”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近日,昌宁县司法局围绕省市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采取“四步走”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法治氛围。主动抢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时机,围绕“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拓展法治宣传平台,创新宣传载体,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扫黑除恶、人人参与扫黑除恶、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法治氛围。

二是夯实基层调解资源,深入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加强扫黑除恶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集中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资源,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的苗头线索,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同时,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加大对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

三是多种监管手段并举,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坚持严肃执法、规范执法、从严管理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监管手段,全力加强“两类人员”的学习教育,维护“两类人员”的监管安全。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制度,对黑社会性质罪犯从严管控,预防和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四是加强指导监督,做好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管理。引导律师坚持正确的执业操守,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守住“底线”不动摇、坚持“红线”不触碰。加强对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力度,对涉黑案件实行代理报告制度、集体讨论制度,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要求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