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50305-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程序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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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宁县司法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治安管理领域行政争议,是新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首次成功运用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申请人因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拘留和罚款决定,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司法局结合案件实际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深入剖析案件焦点,耐心释法说理,说服申请人承认客观违法事实,积极主动知错认错,同时引导公安机关提升执法业务素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依法减轻了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当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行,悉心改正违法行为。此次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了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调解结案比重,充分发挥复议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对于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