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0-070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主体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的要求,经昌宁县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昌宁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执法主体名称:昌宁县档案局
负责人:李正武
执法区域:昌宁县
执法类别:档案执法
办公地址: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
监督电话:0875—7130215
邮编:67810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
昌宁县司法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