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2-0908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六稳、六保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2-09-08 |
文号 | 浏览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和重要成果。为进一步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增强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大田坝镇扎实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活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平安大田坝建设,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为构建平安大田坝、法治大田坝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广泛宣传,筑牢群众根基。结合召开各村(社区)群众会的契机,由镇挂村(社区)领导、基层法律工作者、村(社区)党总支书记等人员组成“法治宣讲团”,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专题讲座、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反有组织犯罪法。一是提高知晓度,从该法起草到通过及实施的相关背景进行全面讲解,让群众了解到有组织犯罪的恶劣性质和扫黑除恶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二是提高参与度,引导群众积极主动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善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作出贡献,积极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共计开展宣讲5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受益群众达800余人。
精准发力,聚焦突出矛盾。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聚焦农村重点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大个别宣传力度。司法所、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优势,在对重点、难点纠纷进行入户调解时,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以案释法,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达到定分止争和普法育人“双管齐下”的作用。共计开展矛盾纠纷调解6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6件,开展以案释法2次。有效防范各类矛盾纠纷风险交织叠加,强力扫清问题苗头的滋生土壤,切实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的重大现实作用。
突出防范,紧盯重点管控。紧扣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这一主线,立足职能职责抓好重点人员教育监管,迅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教育活动。“线上”先学一步,在开展集中教育前,通过在社区矫正对象微信群推送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材料,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加强个人自学,在学习中提升法律意识。“线下”强化巩固,在集中学习教育时就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目的、重要意义、社会危害以及重点条款进行详细讲解,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坚决不参与有组织犯罪,并积极举报有组织犯罪线索。同时,重申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深了社区矫正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认识和了解,为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有效预防重新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镇范围内掀起了学法热潮,充分调动起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常态化的积极性,为下一步更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营造了浓厚氛围,为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