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40718-0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优化营商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4-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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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昌宁县司法局根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以“法治四举措”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强化理论学习,提升思想认识。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内容,作为党员教育、干部培训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并适时开展讲座辅导,凝聚思想共识,不断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强化作用发挥,协同工作推进。发挥县普法办牵头作用,印发《昌宁县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昌宁县重要时间节点普法日历》等,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普法责任。制发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关于民族工作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点要点。把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担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股室、处所负责人担任成员,不断压实工作责任。
强化部门作用,突出工作融入。聚焦普法强基,深入开展“法律六+N进”活动。深化“法律进民族乡镇村(寨)”活动,统筹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普法工作,广泛宣传民族团结知识和政策。通过发放资料、宣传民族团结创建先进事迹等方式,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消除宣传“盲区”。认真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国旗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聚焦民族聚居村寨,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着力改善民生,通过为少数民族普法、调解、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职责,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开展“双语”普法,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基层司法所所长作用,定期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在少数民族村寨用少数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少数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少数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少数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少数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加强少数民族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各族干部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聚焦民族地区综合治理,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立足市域社会治理,把排查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待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规定什么权益就保障什么权益,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决不搞法外的从宽从严。健全矛盾化解和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防止因处理不及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和蔓延,造成重大事件发生。
强化法治共享,注重基层建设。加强民族地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分别在更戛田头、卡斯龙潭大泺部、耈街挖沙村建成3个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文化场所示范点,为民族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供阵地保障。加强民族地区普法阵地和队伍建设,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将湾甸傣族乡上甸村、珠街乡从岗村、更戛乡米河村等民族聚居村创建成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民族聚居村至少培养6名“法律明白人”。持续推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到2023年底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民族聚居行政村全覆盖,效果上满足当地法治建设工作需求,学法用法示范户能充分带动当地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每个乡(镇)组建普法志愿者不低于30人,其中,民族聚居村不低于3人,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作用,常态化深入民族聚居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运用“昌宁普发”微信公众号,加大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浓厚氛围。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上下共同抓的工作格局,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工作、融入工作、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