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0-1211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优化营商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文号 | 〔2020〕-4 | 浏览量 |
各股(室)、处(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昌宁县委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昌发〔2020〕1号)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县关于深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政法机关作风持续好转,营商法治环境明显改善,发挥好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提升执法司法质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定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提升行动。在全县范围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我县各行政执法主体在2019年清理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开展一次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工作,按照《昌宁县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提升行动要求,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坚决杜绝奇葩证明。执法主体在开展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时,凡是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凡是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企业委托人开放;本人或委托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应当作为办理依据。(责任领导:祁麟,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责任人:范健全)
(二)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专业化服务的监督作用,组织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开展法治宣讲、防范法律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为有需要的民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完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责任领导:支芹会,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责任人:朱莹)
(三)对侵权行为零容忍。规范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多手段多举措开展监督,提升监督效果。将行政执法监督重心调整到“治本”上,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罚缴分离”制度,斩断罚没收入与执法机关利益挂钩链条。强化两个监督管理平台的使用,规范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规范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运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全面清理我县行政执法人员,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优化我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流程,严格考试纪律,促执法人员提升执法水平;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20年的行政复议案件100%通过平台办理,复议流程和结果均在平台向全国公开,反促各执法部门规范执法,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的职能作用,对侵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责任领导:祁麟,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责任人:范健全)
(四)便利企业纠纷调解。优化受理、调解流程,加大涉企矛盾纠纷司法调解力度。积极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培育和发展商会调解组织,健全完善商会调解制度和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在商会化解纠纷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积极与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在商会、民营企业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调解室,及时化解涉及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满足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责任领导:杨德志,责任股室:各乡镇司法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责任人:各司法所长、段兴忠)
(五)便利企业退出。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积极探索企业破产简易程序,实行“简易破产”改革。企业破产中产生矛盾纠纷、合同纠纷,律师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便利企业退出。(责任领导:杨德志、支芹会,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责任人:段兴忠、朱莹)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司法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13乡镇司法所负责人、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业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细化和落实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二)开展强化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优化营商创造良好服务环境。通过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从而提高更能适应营商需要的法律服务。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为我县的企业指派优秀的法律顾问,为经营者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
(三)深化公证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公证服务,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优化公证服务流程,精简公证办理手续,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站办结”,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切实提高受理、审批、出证等环节便民化水平。
(四)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依托村(社区)建成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选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法律顾问,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让老百姓足不出村就能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为基层政府、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法治调研督察,推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对于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纳入“红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扎实、成效不明显的纳入“黑榜”,责任领导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完善。
(六)深化营商法治宣传教育。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活动,努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参与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加强企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广泛宣传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组织、指导民营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开展以案释法,帮助管理层和员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
(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化廉政教育,提高司法行政执法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营商创造优良法治环境。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和能力。年内联系省市行政执法专家到我县开展行政执法实务培训不少于一场次,结合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采取办执法培训班到部门、到乡镇的培训措施,普遍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夯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基础。
(八)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工作,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为营商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落实“枫桥经验本地化”,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律师、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优先受理涉企矛盾纠纷;加大诉调对接力度,鼓励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全面参与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调解。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和教育矫治工作,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和谐宽松的外部环境。
(九)加强诚信教育,健全诚信制度。围绕创建“诚信机关”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机关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全面实行依法行政、诚信行政,牢固树立勤政为民的思想,提高机关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把诚信教育作为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纪律作风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形成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促进干部素质的提高和作风的转变,推进行政行为法治化,实现行政行为诚信化,提高依法诚信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干部职工岗位职责及分工,提高机关运转效率。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管理、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服务承诺、首问责任等制度,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和行政行为。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服务水平。
昌宁县司法局
2020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